低碳产品评价方法与要求 复印机、打印机和速印机
Evaluation methods and requirements of low carbon products—Copier,printer and duplicator
发布日期:
2019-06-26
实施日期:
2019-07-01
本标准规定了于 B5(含 B5)及以上、A2(不含 A2) 以下幅面、输出速度<70 页/min 的黑白或彩色静电成像产品:激光打印机、激光传真机、静电复印机和数字式静电多功能一体机,和 B4(含 B4)及以上、A2(不含 A2) 以下幅面的模板成像的数字式一体化速印机等,产品生命周期中关键阶段低碳产品评价的技术要求,包括基本要求、数据采集、计算方法、评价指标、评价值和碳排放评价报告等。
本标准适用于复印机、打印机和速印机生产企业内部或对外公开的产品生命周期的关键阶段碳排放评价,也适用于第三方机构评价产品生命周期的关键阶段碳排放结果和评价低碳产品。
本标准不适用于仅由数据接口(如 USB、IEEE1394 等接口)供电的,或具有数字接收前端(DFE) 的上述产品。其他办公成像设备可参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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