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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食同源标准 稻 第2部分:粳稻栽培技术规程
发布日期: 2019-02-28
实施日期: 2019-03-01
范围:本标准规范了药食同源粳稻栽培技术的术语与定义、生产的产地条件、品种、育秧、移(抛)栽、植保、肥水管理、病虫害防控、收获贮藏等技术,以及药食同源标准化评价认证体系标志的使用。 本标准适用于药食同源粳稻栽培的地区; 主要技术内容:药食同源粳稻生产技术,不得使用转基因技术,不得使用任何激素类物质。按照生产安全控制分为三级:一级(Ⅰ)禁止施用任何化肥和农药,仅允许施用生物肥、有机肥和矿物肥,以及采用非化学技术防治病虫草害;二级(Ⅱ)仅允许施用生物肥、有机肥和矿物肥和减少使用低毒农药防治病虫草害;三级(Ⅲ)允许使用混合生物肥、有机肥、矿物肥和适量的化肥,采用绿色防控技术防治病虫草害。按照食味品质分为四级:特级(0),使用国际公认的、生产量较少的、本团体标准认同的超优质米水稻品种,代表品种为越光;一级(1),使用国内大米市场公认的、经省级以上部门联合鉴评的、本团体标准认同的优质米水稻品种,代表品种为稻花香4号(五常稻花香);二级(2),经省级以上部门联合鉴评的、本团体标准认同的优质米水稻品种;三级,经省级种子管理部门审定的、本团体标准认同的优质米水稻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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