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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 57-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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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场建筑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theater building
发布日期:
2016-09-05
实施日期:
2017-03-01
1.0.1 为保证剧场建筑设计满足使用功能、安全、卫生、节能、环保、经济及舞台工艺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剧场建筑设计。
1.0.3 剧场建筑设计应遵循实用和可持续性发展的原则,并应根据所在地区文化需求、功能定位、服务对象、管理方式等因素,确定其类型、规模和等级。
1.0.4 根据使用性质及观演条件,剧场建筑可用于歌舞剧、话剧、戏曲等三类戏剧演出。当剧场为多用途时,其技术要求应按其主要使用性质确定,其他用途应适当兼顾。
1.0.5 剧场建筑的规模应按观众座席数量进行划分,并应符合表1.0.5的规定。
1.0.6 剧场的建筑等级根据观演技术要求可分为特等、甲等、乙等三个等级。特等剧场的技术指标要求不应低于甲等剧场。
1.0.7 剧场建筑应进行舞台工艺和声学设计,且建筑设计应与舞台工艺和声学设计同步、协调进行。
1.0.8 剧场建筑应进行无障碍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元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有关规定。1.0.9 当剧场观众厅兼放电影时,放映光学设计及放映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JGJ 58的规定。
1.0.10 剧场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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