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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ESH 00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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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产品 普洱石斛
发布日期:
2021-10-27
实施日期:
2021-11-27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 普洱石斛的术语和定位、保护范围、自然环境、栽植技术、产品质量要求、实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获批地理标志产品 普洱石斛;
主要技术内容: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普洱石斛 Dendroblum puer在普洱市行政区划范围内自然生长的兰科石斛或用自然生长的兰科石斛原种通过人工驯化、组织培养、人工栽培等方式生产出的石斛鲜品,用特有的加工工艺制作而成的相关产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要求,统称为普洱石斛。3.2 鲜条经过除杂、清洗的新鲜茎。3.3 枫斗利用普洱石斛成熟鲜茎加工而成的螺旋型的石斛干品。3.4 干片鲜品通过净选、干燥过程加工的片状产品。3.5 粉用干品加工成的超细粉末产品。4 保护范围云南省普洱市现辖行政区域内,东经99°09′-102°19′、北纬22°02′-24°50′,包括思茅区、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景东彝族自治县、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澜沧拉祜族自治县、西盟佤族自治县。5 栽培环境5.1 基本要求栽培基地应选择远离主干公路,交通便利,社会环境好的地方或者海拔在800-1600米的山地半阴湿的岩石或森林中,周围无污染源(如水泥厂、砖厂等)的阔叶杂木林,取水方便(水源无污染), 自然环境优越、遮阴环境好的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符合GB 3095 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用水质量符合GB 5084农田灌溉水质要求,土壤(基质)环境质量符合GB 1561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要求。5.2 栽培环境在产地范围内海拔800 m~1600m种植,年平均空气相对湿度65 %以上,年平均温度在15℃~ 22℃,极端最高气温﹤32 ℃,极端最低气温﹥0 ℃,无霜期315 d以上,年降雨量1100—2780毫米之间,年日照时数2000h以上。6 栽培管理6.1 栽培材料大棚栽培材料应主要以树皮、锯木屑、山基土为主,有机质含量≥10 %,PH值6.5~7.0,含水量30 %~40 %,使用前充分堆捂发酵并用高锰酸钾 1000 倍液进行消毒杀菌。仿野生种植主要以树干或活立木为栽培介质。重金属、农残等指标应符合GB 15618的二级标准。6.2 栽培模式6.2.1 大棚栽培搭建遮阳网的塑料大棚,有防水措施,用木板、铬钢、塑料网为材料搭建离地40cm~60cm,宽1m~1.2 m的基地,长度根据地形因地制宜,基质厚度在10cm~15cm。6.2.2 林下仿野生栽培在林下,选择本地主要树种为捆绑对象,将石斛种苗结合有机肥固定于树的主干和枝干上。清理树体环境,首先清理山林,清除杂草、杂质等,然后采用撒生石灰(1.5 t/hm2) 的方式对山林进行消毒,其次还要建设灌溉设施。在整理好的山林上铺碎石块、砖块等,约厚10 cm,将石斛栽种其上,然后用清理的杂草为原料,消毒后铺在石斛根部起压根固定作用。6.2.3 原木种植搭建遮阳网的塑料大棚,以原木、活立木为捆绑对象,按照一定密度将石斛种苗捆绑种植。6.3 种子种苗6.3.1 选用良种经筛选鉴定品种纯正、生长健壮的植株进行挂牌、授粉,收获果实。6.3.2 组培育苗利用植物组织培养技术培育石斛的实生苗、原球茎诱导苗,可进行规模化生产。6.2.3 扦插育苗每年春季选用健壮的一年生成熟鲜条,每年春季以2节为一条经消毒处理培育5个月以上。6.4 栽培6.4.1 种苗处理经清水冲洗干净,适当分级后用70 %甲霜灵锰锌1000 倍液或80 %的氟菌.霜霉威800倍液浸苗5 min~10 min,晾干至根部发白待栽。6.4.2适时移栽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和石斛生长习性,确定其具体移植时间。气温稳定在12 ℃以上时,可进行组培苗和扦插苗的移栽,以温度15 ℃~25 ℃最佳;移植时间一般以3月下旬至6月下旬为宜。林下仿野生种植一般在雨季4月~7月移栽。6.4.3 种植密度按照石斛种植方式、种植年限及采收用途,确定其不同种植密度。一般采收年限短的可种密点,移栽株行距为10 cm×10 cm;采收年限长的可种疏点,移栽株行距为20 cm×15 cm。种植方式以丛栽为宜, 每丛3株~5株。6.4.4 种植管理6.4.4.1 水肥管理根据石斛不同生长阶段对肥料的需求特点,科学合理搭配施用肥料,以有机肥料为主,适当配施无机肥,使用肥料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种苗移栽成活后,根据基质干湿度,采用机械喷灌或滴灌,使基质水分在40%以上,空气湿度保持在65%以上。6.4.5 病虫害防治6.4.5.1按照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总方针,以农业防治为基础。6.4.5.2在必须施用农药时,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采用最小有效剂量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量农药。其选用品种、使用次数、使用方法和安全间隔期,应按GB 8321 的规定严格执行。具体施用时,可参照 GB 4285、 NY/T 393 的相关规定执行。6.4.5.3农药使用应按照 NY/T 393 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使用,采收前 3 个月不得使用任何农药。7 采收和初加工7.1 采收时间和方式普洱石斛适宜采收时间为12月至翌年3月,采收一般采用采旧留新方式。7.2 加工7.2.1 鲜品加工石斛采收后,应及时除去杂质,剔除病株,清洗整理。7.2.2 干品加工7.2.2.1 枫斗鲜品切成5cm~10cm段,在烘焙除水软化同时搓揉成螺旋状体并架固定型,干燥至表面金黄色, 含水率≤12.0%。7.2.2.2 粉干条粉碎为≥100 目粉末。7.2.2.3 干片鲜条切成片,干燥至含水率≤12.0 %。8 产品质量8.1 感官指标感官指标见表1所示。表1 普洱石斛感官指标产品 杂质 外观 色 泽 气味、口感鲜品 无肉眼可见杂质 圆柱形,节明显,节上有明显黑环,茎粗2mm~8mm,茎长度范围在 10cm~35cm。 表皮黄绿色、纵纹色浅,花黄绿色。 外表无气味或带青草气味,嚼之有青草气味,味道淡或微甜,嚼之初有滑腻感及黏稠感,继有浓黏稠感,无渣。干品 枫斗 螺旋形卷曲,环绕紧密,多数为圆球形,少数为椭圆形。干片 片状。粉 粉末状。8.2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见表2所示。表2 普洱石斛理化指标产品 项 目 一级品 二级品鲜品 水分,% ≤85粗多糖(以葡萄糖计),% ≥36 ≥30干品 枫斗最大直径,mm ≤11mm ≤13mm枫斗条长,mm ≤11干片厚度,mm ≤2粉细度,目 ≥100水分,% ≤12 ≤10总灰分,% ≤5 ≤5.58.3 安全性指标安全性指标表3所示。表3 普洱石斛安全性指标项 目 鲜品 石斛枫斗汞(以Hg 计),mg/kg ≤ 0.05 0.2砷(以As 计),mg/kg ≤ 0.5 2.0铅(以Pb 计),mg/kg ≤ 0.02 3.0镉(以Cd 计),mg/kg ≤ 0.02 -黄曲霉毒素B1、M1 ≤ 2.0 5.0大肠菌群 ≤ 400 4008.4 农药残留指标农药残留指标见表4所示。表4 普洱石斛农药残留限量指标项 目 石斛六六六,mg/kg ≤0.1DDT,mg/kg ≤0.1五氯硝基苯(PCNB),mg/kg ≤0.1辛硫磷,mg/kg ≤0.05敌百虫,mg/kg ≤0.1溴氰菊酯,mg/kg ≤0.1注1:以上指标均以石斛鲜品计。注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剧毒和高毒农药不得在中药材生产中使用。9 检测方法9.1 感官指标采用目测、鼻嗅、口嚼方法进行。9.2 长度直径长度用分度值1mm的直尺测量,直径用游标卡尺测量。9.3 水分按GB/T 5009.3-2016食品中水分的测定要求。9.4 总灰分按GB/T 5009.4-2016食品中灰分的测定要求。9.5 粗多糖参照SN/T 4260-2015 出口植物源食品中粗多糖的测定 苯酚-硫酸法的检测方法。10 检测规则10.1 组批规则同一生产单位、同一品种、同一包装(或采收)日期的产品作为一个检验批次。10.2 抽样检验从每一批货中随机抽取500 g,取250 g样品作为制备实验室样品,250 g样品作为备样保存。10.3 检测分类10.3.1 交收检验每批产品交收前,生产单位都要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内容包括感官、标志和包装。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后方可验收。10.3.2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即对本部分规定的全部要求进行检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a)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b)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c)新产品试制鉴定时;d)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10.4 判定规则若各检测结果均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若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其余指标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复检,复测结果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11 标志、标签、包装、贮运、保质期11.1 标志、标签有包装产品的标签应标明产品名称、产地、采摘日期(或包装日期)、保质期、生产单位(或经销单位),并符合GB 7718食品国家安全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经批准取得普洱石斛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产品可在包装上加贴地理标志相关标识。11.2 包装采用的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卫生包装材料要求。11.3 贮运产品的运输、贮藏应选择清洁、卫生、干燥、温度适宜、无污染的运输工具和场所,运输过程应防止雨淋、曝晒、冻害。严禁与其他有毒有害物混存混运。11.4 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11.3条的规定时,石斛鲜品保质期为6个月,斛枫斗适宜长期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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