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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实践区(近零碳排放实践区)建设和评价指南
发布日期: 2024-02-02
实施日期: 2024-03-02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低碳实践区的基本要求、评价对象、评价边界、评价方式、评价体系、碳排放核算体系和评价流程。 本文件适用于具备一定低碳发展基础的实践区开展低碳实践区示范建设以及评价工作; 主要技术内容:为持续推动低碳城市建设,加快推进低碳技术应用和机制创新,规范低碳发展实践区评价行为,特制定本团标,通过明确的低碳建设与评价要求,引导区域实现低碳、环保、可持续的发展。团标规定了低碳发展实践区的建设要求、建设和评价对象、评价体系、碳排放核算体系、评价流程等。其中在建设要求中,明确了申报试点的规模、组织架构等。在评价体系领域,团标细化了严格的评分标准,对低碳目标完成情况、组织领导、统计监测、区域管理、能源低碳化、低碳建筑、低碳交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碳汇以及低碳产业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在加分项中设置中,鼓励区域在低碳制度创新和新技术推广应用方面开展探索。在碳排放核算体系中,明确了各实践区的碳排放统计、核算范围及方案。该团体标准能通过系统性的指标量化低碳发展实践区的建设进度和成效,提供清晰、具体的技术指引和科学的评价基准,促进低碳技术、清洁能源、节能措施等在区域内的应用。此外,本团体标准所构建的指标体系及通过实践区验收所积累的成功落地经验,能够为上海市乃至全国其他园区指明低碳转型方向,并提供极具参考价值的范例与经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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