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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规模奶牛场粪水处理还田利用技术规程
发布日期:
2022-11-13
实施日期:
2022-12-17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宁夏规模奶牛场粪水处理还田利用的基本要求、收集与运输、预处理、无害化处理、贮存要求、检测与安全、还田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宁夏规模奶牛场粪水经无害化处理后作为肥料在农田中的使用;
主要技术内容: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粪水 manure water奶牛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便、尿液、外漏饮水、冲洗水以及牛粪经过干湿分离后的液体,统称为粪水,其固形物含量5%以下。3.2无害化处理 sanitation treatment利用高温、厌氧、好氧发酵等技术杀灭粪水中的病原菌、寄生虫(卵)、杂草种子、除去臭气的过程。4 基本要求4.1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规模奶牛场要实施雨污分流、固液分离,应建设与养殖量配套的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做到防雨、防渗、防溢流。建设要求按照GB/T 26624规定执行。4.2 粪水还田施用量、施用时间和方式应符合农艺要求。5 收集与运输5.1 奶牛养殖过程中宜采用干清粪工艺,减少污染排放量,已建成的规模奶牛场要逐步改进清粪工艺。不同清粪工艺最高允许排水量按照GB 18596规定执行。5.2 规模奶牛场粪水收集与运输必须严格遵守畜禽养殖卫生防疫制度,场内粪水运输宜采用管道(沟渠)输送方式,做到防扬撒、防流失、防渗漏。运出场区应进行无害化或肥料化处理,防止疫病传播和污染环境。6 预处理6.1 粪水无害化处理前应进行预处理,去除砂石及其它不易生物降解的物质。6.2 预处理设施设备包括格栅式、沉砂池、固液分离机等。7 无害化处理7.1 经预处理的粪水进入敞口、密闭或半密闭的储存设施发酵,无害化处理按照GB/T 36195规定执行。7.2 粪水贮存发酵过程中可添加适量的生物发酵剂,加快粪水发酵、降低储存时间、减少气体排放。8 贮存要求8.1 规模奶牛养殖场应设置专门的粪水贮存设施,设施建设和容积应符合GB/T 26624的规定。8.2 规模奶牛养殖场粪水贮存设施应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安装临池防护栏等防护措施,保证人畜安全。8.3 粪水贮存期应以粪水发酵后达到安全指标确定。9 检测与安全要求9.1 感官要求:外观颜色为灰褐色、褐色或棕色液体。气味为轻微酸味,无刺激,无腐臭等异味。9.2 粪水无害化处理后进入农田前,粪水中蛔虫卵死亡率、粪大肠杆菌数等卫生学指标应符合GB 7959的规定,粪水中重金属含量应符合GB 38400的规定。10 粪水还田10.1 制定还田计划综合考虑气候特点、土壤类型、土壤墒情、作物养分需求、耕作制度、粪水养分含量、粪水施用机械装备条件等内容,因地制宜制订粪水还田计划,粪水还田过程应建立记录台账。无害化处理后粪水还田利用应符合GB/T 25246的规定。10.2 粪水输送管网输送时,其设计应具有防爆、抗堵等安全保障功能,管道宜采用埋设,埋设深度应大于冻土层深度,管线布置要避免迂回曲折和相互交叉。罐车输送时,其外观应保持清洁,运输过程严防跑、冒、滴、漏。10.3 田间应建设粪水临时贮存设施,便于养分的调配,设计要求按照GB/T 26624的规定执行。10.4 采用水肥一体化施用的,应建设具有过滤装置的调质池。10.5 粪水单独或与其它肥料混合使用时,粪水还田量以作物养分需求为基准测算,不应对环境和作物产生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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