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原产地产品评定工作导则
发布日期:
2024-01-18
实施日期:
2024-01-18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生态原产地产品评定应遵循的程序。
本文件适用于生态原产地产品的申请、受理、评定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主要技术内容:7 评定程序7.1 申请7.1.1 申请人自主、自愿选择评定机构。申请人申报时,在自主、自愿基础上,根据评定机构的评定资质的业务范围自行选择评定机构,在《生态原产地产品评定申请书》“评定机构”栏确定评定机构名称。7.1.2 申请人可以是政府、境内外的社会组织、行业协会或生产者等。7.1.3 申请人应填写《生态原产地产品评定申请书》,并提供如下资料:a) 产地国土空间范围相关资料。b) 产品种类介绍。c) 符合绿色环保、低碳节能、资源节约、循环、再生要求等的证明材料。d) 产品技术指标、相关标准,生产或形成时所用的原材料、生产工艺、流程、主要质量特性。e) 产品质量、科技创新相关材料。f) 产品生态环境、人文因素等相关材料。g) 产品品牌(注册商标、专利权、自主知识产权)。h) 产品销售状况、消费者认可度、行业地位。i) 其他相关资料。7.1.4 评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形成初审意见:? 合格。? 补充完善申请资料。? 不合格。7.2 实施评定7.2.1 评定方案评定机构应事先制订评定方案,明确评定组人员构成、工作程序、时间安排等内容。7.2.2 评定小组评定机构委派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人员组成的评定小组开展文件评定和现场评定。评定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成员主要由具备原产地、生态环境、产品专业知识并取得评定资质的人员组成。7.2.3 评定报告评定小组根据文件审核和现场审核结果进行综合评定,将评定结果报评定机构。评定机构对评定小组的资料、记录、意见、评定结果进行核准,必要时进行同行评议,形成评定报告,报评定工作委员会。7.2.4 归档管理评定机构将评定报告及相关材料报评定工作委员会归档备案。7.3 采信评定评定工作委员会集中会审评定机构提交的评定报告及有关材料,决定是否采信,必要时组织现场或其它形式复核。符合《生态原产地产品评定通则》和《生态原产地评定工作导则》等规定的,做出采信决定,通知评定机构颁发《生态原产地产品评定证书》,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期满,需延期的应提前3个月重新申请。评定机构应将所颁发的证书编号等信息报评定工作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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