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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企业核心竞争力评价规范
发布日期: 2019-11-11
实施日期: 2019-11-1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软件企业核心竞争力评价要求、评价机构要求以及监督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软件企业核心竞争力评价过程。适用于: a)期望建立核心竞争力体系或评价自身核心竞争力的从事软件开发和服务的企业或机构; b)受托评价软件企业核心竞争力的软件行业协会或第三方评价组织; c)意图评价和选择软件服务或软件产品的提供者的需方; d)需要对软件企业进行事中、事后监管核查的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投融资机构等; e)其他需要应用的场合; 主要技术内容:5软件企业竞争能力要求5.1企业基本要求企业基本要求如下:a)具有依法在境内设立的企业法人资质;b)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信息技术服务为其主要经营业务和经营收入来源,并正常运营;c) 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能力并能提供相应技术服务;d)具有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相应信息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e)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5.2企业规模要求企业规模要求如下:a)企业应以核心关键技术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增强发展能力,不断做大企业营收规模;b)企业应增强持续成长能力,近三年收入规模平均增长率不应低于行业平均水平。5.3企业经营能力要求企业经营能力要求如下:a)企业应加大研究开发投入,提高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的比例,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c) 企业应提升管理水平,持续改进盈利能力,销售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不应低于行业平均水平;b) 企业应持续改善人力资源经营效率,持续提升人均产出。5.4产品竞争力要求企业软件产品竞争力要求如下:a)企业开发销售的软件产品和提供的信息技术服务应符合我国相关标准和规范; 软件产品应符合下列条件:1)软件企业自主研发,具有该软件产品的知识产权;软件产品经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软件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合格报告;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信息技术服务应符合下列条件:1)企业有承接信息技术服务的相关资质;2)具备提供信息技术报务的软件和硬件等设施;3)有承接信息技术服务相关资质的人员;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b)企业应持续提升软件产品和信息技术服务开发能力,不断为市场提供技术更先进、质量更可靠的软件产品和信息技术服务;c)企业应持续研发新技术提升产品技术含量,并取得一定领先性;d)企业应持续提升产品竞争力,在细分市场上取得较高占有率。5.5技术创新能力要求企业技术创新竞争力要求如下:a)企业应持续打造高绩效的研发团队,研发人员占比应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b)企业应加强产、学、研合作,建立技术中心等研发专业机构或部门,加快创新驱动步伐;c)企业应持续加大科研投入,研发投入强度应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d)企业应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推动知识产权创造,促进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产出水平。5.6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软件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企业应具备软件开发的测试和评价技术,提升软件产品测试、验证水平,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至少应以下列三种方式之一表征软件工程质量保证能力:a)企业依据 GB/T 19001,建立质量管理体系,通过了 GB/T 1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并能持续有效运行;b)企业通过 CMMI 能力评估,并能持续有效运行;c)企业依据内部的实际情况,自行建立一套软件研发和服务规范,并能持续有效运行。5.7行业资质要求企业行业资质要求如下:a)企业通过软件企业评估, 并能持续有效运行;b)其它行业或技术性资质,并能持续有效运行。5.8企业诚信要求企业诚信要求如下:a)企业应积极开展诚信体系建设;b)企业应对所出具的企业经营财务情况、软件产品等方面的真实性负责;c)企业应认真处理客户的投诉,持续改进客户的满意度;d)企业应通过国家或地方级信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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