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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 T/XJX 00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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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室内空气质量评价标准
发布日期: 2021-03-20
实施日期: 2021-06-20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具有法人地位的经营性场所,人群聚集性场所,办公场所和建筑物运营方运营场所的室内空气质量要求、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空气质量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宾馆、旅店、招待所、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商场(店)、书店、候诊室、候车(机、船)室与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其他公共场所也可参照使用; 主要技术内容:为预防和控制各类公共场所室内空气污染,保护人们的身体健康,将公共场所室内空气质量评价标准分为四级,并通过分级的方式明确室内空气质量实际品质,以满足人们对环境的健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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