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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视化信用档案建设指南
发布日期:
2024-10-28
实施日期:
2024-10-28
主要技术内容:4 基本原则4.1 合规性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采集、保存、整理、加工、处理及使用,应遵守法律法规及行业监管要求,不应以欺诈、窃取、贿赂、引诱、胁迫、侵入计算机等非法手段获取信用信息,并应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信用企业的合法权益。4.2客观性企业信用档案信息应客观 、真实地反映企业信用状况 ,不应存在虚假 、隐瞒或夸大成分。4.3有效性企业信用档案信息应及时 、有效,所采集信用信息应为能反映企业当前信用状况的信息。4.4可操作性企业信用档案所包含的信用信息应能够并便于采集。4.5安全性对不同保密级别的企业信用信息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并保证信用信息在保存与传输过程中的安全。4.6信息管理应建立信息数据库,使用信息化系统和工具,实现信用管理信息化。5 客户信用管理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档案的建设主体为信用行业组织。信用行业组织负责信用服务机构信用信息的采集、信用档案的使用和管理,并根据信用档案开展行业统计、加强行业自律。5.1 信息采集5.1.1 可利用信用服务机构人员上门采集客户真实可视化且可对外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a)公司明门头视频或照片;b)企业办公环境视频或照片;c)企业团队照片;d)企业前台照片;e)企业各部门照片;f)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照片;g)企业生产车间照片;h)企业仓库照片;I)企业荣誉、知识产权照片;J)企业简介5.1.2 可利用政府部门、银行、第三方组织、媒体媒介及其他公开、合法渠道采集客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a) 企业注册登记信息;b) 银行信用记录;c) 行政处罚信息;d) 经营异常信息;e) 违法失信信息;f) 税务信息;g) 不动产抵押登记信息。6 可视化企业信用档案信息分类6.1 基本信息企业开展生产 、经营活动所须登记 、备案或注册的信息 。6.2 经营管理信息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能够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信息。6.3 社会信用信息各类组织在履行职责或征信过程中产生或形成的能够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信息。6.4 企业可视化信息信用服务机构上门通过视频或照片采集的反应企业真实经营情况的可公开信息。7 企业信用档案信息来源企业信用档案基本信息和经营管理信息以本企业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信息为准, 社会信用信息以相关信息主管部门或信用服务机构提供的信息为准。8 企业信用档案信息项8.1 基本信息企业信用档案基本信息所包含的信息项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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