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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厂技术监督导则
发布日期: 2022-11-16
实施日期: 2022-11-16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厂技术监督的原则、内容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厂的技术监督工作; 主要技术内容:1、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厂技术监督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发电设备从设计审查、招标采购、设备选型及制造、安装调试及验收、运行、检修维护、技术改造和停备用的所有环节实施全过程技术监督和闭环管理。2、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厂技术监督以安全和质量为中心,依据有关标准、规程,采用有效的测试和管理手段,对发电设备的健康水平及与安全、质量、经济、环保运行有关的重要参数、性能、指标进行检测与控制,以确保其安全、优质、经济、环保运行。3、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厂技术监督主要针对发电设备、设施及系统,开展燃气轮机、余热锅炉、汽轮机、电能质量、绝缘、电测、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励磁、金属、化学、热工、节能、环保和供热(供热企等专项技术监督,主要监督内容应符合DL/T 1051的规定。4、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厂应建立技术监督组织机构,明确各级监督职责。5、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厂根据本标准和自身实际,制定企业的专项技术监督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并保持有效实施且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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