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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罩用聚丙烯熔喷非织造布
发布日期: 2021-12-24
实施日期: 2022-01-24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口罩用聚丙烯熔喷非织造布(简称“口罩熔喷布”)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及级别、原料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熔喷法生产的口罩用熔喷非织造布,不适用于儿童口罩熔喷布; 主要技术内容:口罩用聚丙烯熔喷非织造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口罩用聚丙烯熔喷非织造布(简称“口罩熔喷布”)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及级别、原料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熔喷法生产的口罩用熔喷非织造布,不适用于儿童口罩熔喷布。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50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GB2626-2019呼吸防护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GB/T 2912.1纺织品 甲醛的测定 第1部分:游离和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GB/T4666纺织品织物长度和幅宽的测定GB15979-2002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T24218.1纺织品非织造布试验方法 第1部分:单位面积质量的测定GB/T24218.3纺织品非织造布试验方法 第3部分: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条样法)GB/T30923塑料聚丙烯(PP)熔喷专用料GB/T32610-2016日常防护型口罩技术规范YY0469-2011医用外科口罩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颗粒物 particle悬浮在空气中的固态、液态或固态与液态混合的颗粒状物质,如粉尘、烟、雾和微生物。[来源:GB  2626-2019,3.1]3.2颗粒过滤效率 particle filtration efficiency(PFE)在规定条件下,口罩用熔喷布滤除颗粒物的能力,用百分数表示。3.3细菌过滤效率 bacterial filtration efficiency(BFE)在规定条件下,口罩用熔喷布滤除含菌颗粒物的能力,用百分数表示。3.4通气阻力 airflow resistance在规定面积和规定流量下,气流通过口罩用熔喷布的阻力,用压差表示,单位为Pa。4 产品分类及级别4.1 产品分类按过滤性能分为KN和KP两类,KN类只适用于过滤非油性颗粒物,KP类适用于过滤油性和非油性颗粒物。4.2 产品级别根据过滤效率水平,产品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口罩用熔喷布的级别级别 KN30~80 KN90 KN95 KN100 KP90 KP95 KP100颗粒过滤效率(盐性介质) ≥30% ≥90% ≥95% ≥99.97% ——颗粒过滤效率(油性介质) —— ≥90% ≥95% ≥99.97%5 原料要求聚丙烯原料应符合GB/T 30923的规定。6 技术要求6.1 内在质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内在质量要求项目 规格(g/m2)10≤X<30 30≤X<60 60≤X<110 110≤X≤150幅宽偏差 /mm -1~+3单位面积质量偏差率 /% ±8 ±7 ±5 ±4单位面积质量变异系数/ % ≤7 ≤6断裂强力/ N 纵向 ≥2 ≥6 ≥10横向 ≥4 ≥9 ≥15甲醛/( mg/Kg) ≤20注: X为目标单位面积质量。6.2 外观质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外观质量要求项目 要求色差/级 同批次:≥4 不同批次:3~4破洞 不允许针孔 0.1 mm≤Φ≤0.3 mm ≤10个/100 cm2Φ>0.3 mm 不允许晶点 面积<1 mm2 ≤10个/100 cm2面积≥1 mm2 不允许飞花 不允许异物 不允许注1:晶点是指布面存在的点状聚合物颗粒。注2:飞花是指布面存在的已固结的由飞絮/飞花形成的纤维块或纤维条,表面有凸起感。注3:KN95及以上过滤效果水平的口罩熔喷布不允许有针孔和晶点。注4:GB/T250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评定。6.3 过滤效率6.3.1 颗粒过滤效率不同类别和级别的口罩用熔喷布的颗粒过滤效率符合表1的规定。6.3.2 细菌过滤效率不同类别和级别的口罩用熔喷布的细菌过滤效率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 细菌过滤效率级别 KN30~80 KN90 KN95 KN100 KP90 KP95 KP100细菌过滤效率 ≥95% ≥98% ≥98% ≥98% ——6.4 通气阻力不同类别和级别的口罩用熔喷布通气阻力应符合表5的规定。表5 通气阻力级别 KN30~80 KN90 KN95 KN100 KP90 KP95 KP100通气阻力 /pa ≤49 ≤150 ≤160 ≤210 ≤150 ≤160 ≤2106.5 异味无异味。6.6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6的规定。表6 微生物要求细菌菌落总数CFU/g 大肠菌群 绿脓杆菌 金黄色葡萄球菌 溶血性链球菌 真菌菌落总数CFU/g≤200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1007 试验方法7.1 幅宽偏差按GB/T 4666规定执行。7.2 单位面积质量偏差率和单位面积质量变异系数按GB/T 24218.1规定执行。7.3 断裂强力按GB/T 24218.3规定执行。7.4 甲醛按GB/T 2912.1规定执行。7.5 颗粒过滤效率7.5.1 颗粒过滤效率KN30-80级别按YY 0469-2011的5.6.2要求进行;KN90级别以上按GB/T 32610-2016附录A中盐性介质测试方法进行,KP级别按照GB2626-2019的6.3中油性介质测试方法进行。7.5.2 细菌过滤效率YY 0469-2011中附录B规定进行。7.6 通气阻力按7.5测试颗粒过滤效率的同时,记录通气阻力值,单位为Pa,结果以算数平均值表示。7.7 异味按GB 18401-2010中6.7的规定执行。7.8 微生物指标按GB 15979-2002中附录B的规定执行。7.9 外观质量采用目测方法,检验光线以正常太阳光为准,日光灯照明时,照度不低于100 lx,一般检验产品正面,疵点延及两面时以严重一面为准。8 检验规则8.1 组批与抽样8.1.1 按交货批号,以相同原料、相同工艺所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作为检验批,以批为单位进行检验。8.1.2 内在质量、过滤效率、通气阻力、异味及微生物指标的抽样:随机抽取一卷,距头端至少5 m,其尺寸应满足所有的性能试验。8.1.3 外观质量的抽样:按表7规定,从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相应数量的卷数。表7 抽样数量一批的卷数 抽样最少卷数≤25 226~150 3>150 58.2 检验8.2.1 检验分类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8.2.2 出厂检验产品应经检验合格才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内在质量(除甲醛外)、外观质量、过滤效率、通气阻力、异味。8.2.3 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检验内容为第6章所有项目:a) 新产品定型检定;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重大变更,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 正常生产时,甲醛每2年检一次,其它指标每年检一次;d) 产品停产一年后、恢复生产时;e) 制造过程检测与上次例行检验有较大差异时;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例行检验要求时。8.3 判定规则8.3.1 内在质量的判定内在质量按所抽取样品的测试结果作为该批的指标,若各项指标符合6.1要求,则判该批产品内在质量合格,否则从该批中按8.1.2规定重新取样,对不符合项目(微生物指标除外)进行复验。若复验结果符合6.1要求,则判该批产品的内在质量合格;若复验结果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内在质量不合格。8.3.2 外观质量的判定外观质量的检验,按6.2对抽取的每卷产品进行评定,若所有卷数均符合6.2要求,则判定该批外观质量合格,否则从该批中按8.1.3规定重新取样进行复验。若复验卷均符合6.2要求,则判该批产品外观质量合格;若复验结果仍有不合格卷时,则判该批产品外观质量不合格。8.3.3 过滤效率的判定应符合6.3要求。8.3.4 通气阻力的判定应符合6.4要求。8.3.5 异味的判定应符合6.5要求。8.3.6 微生物的判定应符合6.6要求。8.3.7 结果判定按8.3.1、8.3.2、8.3.3、8.3.4、8.3.5、8.3.6判定均合格,则判该批产品合格;否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9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9.1 标志每个包装单元应附有的标志内容包括:制造商名称和地址、产品名称、生产批号、产品规格(级别或细菌过滤效率等、级单位面积质量、幅宽、卷长及颜色等)、卷重、卷号等或者企业认为有必要标出的内容。9.2 包装产品包装材料应保证产品质量不损坏,便于运输。9.3 运输运输时应避光、防水、防潮、防污染、防破损和防挤压。9.4 贮存应放在通风、干燥、避光和洁净的仓库内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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