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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3629-T-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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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XX部分:公共建筑运营单位
Requirements of the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accounting and reporting—Public building operating organization (enterprise)
本指南适用于中国公共建筑,包括办公建筑(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楼等),商业建筑(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旅馆酒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用房(机场、车站建筑等)等的运营单位(企业)开展与建筑物使用相关的温室气体排放的核算与报告。中国境内的公共建筑运营单位(企业)可按照本指南提供的方法,核算公共建筑运营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并编制公共建筑运营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本指南适用范围为从事公共建筑运营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和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指南内容包括八部分,分别明确了本指南的适用范围、相关引用文件和参考文献、所用术语、核算边界、核算方法、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要求以及报告内容和格式,附件和附录部分提供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表式和核算所需相关参数的推荐值
【到馆阅览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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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号
乘车线路:乘坐地铁10号线、昌平线,在西土城站下车D口出后西行150米即可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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