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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单位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编制要求
发布日期: 2023-07-13
实施日期: 2023-07-13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文物保护单位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写总则、主要内容、编制格式和预案管理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文物保护单位受地震、大风、洪涝等自然灾害下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 主要技术内容:编制目的为提高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安全和应对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对文物本体、文物载体及人员安全造成的损害,降低不可移动文物的脆弱性,提高其抵抗和应对灾害的能力,将灾害中的损失和损害降至最小,最大限度地保护文物价值。工作原则以国家层面相关应急预案和规范为基本依据的原则。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工程技术措施与管理措施相结合的原则。以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的原则。以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制度和实际情况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以文物保护单位文物核心价值为编制主线的原则,针对文物价值承载体价值的大小采取相应处置措施。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的原则。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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