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银行业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个人征信异议处理业务管理与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
2022-03-15
实施日期:
2022-03-15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江门市银行业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个人征信异议处理框架、管理与服务组织架构、异议受理与登记、异议信息核查与修正、异议回复、日常管理、档案管理、客户安抚与应急管理、金融消费者保护、不可抗力情况下的异议处理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江门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联合会银行业会员单位,江门市其他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机构可参考本标准;
主要技术内容:本标准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1号)、《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3号)起草。本标准从江门市银行业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个人征信异议处理业务的管理工作需要和服务提升需求出发,对该业务的处理框架、管理与服务组织架构、异议受理与登记、异议信息核查与修正、异议回复、日常管理、档案管理等方面进行具体化并规范化。同时本标准还提出了客户安抚与应急管理、金融消费者保护、不可抗力情况下的异议处理等方面的指南性工作建议,以进一步提升新形势下江门市个人征信异议处理业务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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