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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跑者”标准评价要求 洗发液
发布日期:
2021-10-29
实施日期:
2021-11-01
主要技术内容:4.3评价指标体系框架洗发液“领跑者”标准的评价指标体系框架见表1。表1 评价指标体系框架评价指标分为三大部分:基础指标、核心指标、创新性指标;根据标指标水平划分为:先进水平、平均水平 、基准水平。详细评测方法如下(其中1-18为基础指标、19-24为核心指标、25-26为创新性指标):1、原料要求:判断依据GB/T 29679中的5.1;使用的原料应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使用的香精应符合GB/T 22731要求,产品配方中所用的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初级生物降解度应不低于90%。检测方法:《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GB/T 22731 GB/T 158182、外观:判断依据:GB/T 29679中的5.2;无异物(加入均匀悬浮颗粒组分的产品除外),检测方法:GB/T 29679 中的6.1.1。3、气味:判断依据:GB/T 29679中的5.2;符合规定香气;检测方法:GB/T 29679中的6.1.24、色泽:判断依据:GB/T 29679中的5.2;符合规定色泽;检测方法:GB/T 29679 中的6.1.15、稳定性:耐热:判断依据:GB/T 29679中的5.2;(40±1)℃保持 24h,恢复室温后无分层现象。检测方法:GB/T 29679中的6.2.1。耐寒:判断依据:GB/T 29679中的5.2;(-8±2)℃保持 24h,恢复室温后无分层现象 。检测方法:GB/T 29679中的6.2.36、泡沫:(40℃)(mm):判断依据:GB/T 29679中的5.2 ;透明型≥100、非透明型≥50、儿童产品≥40;检测方法:GB/T 29679中的6.2.7。7、净含量:判断依据:GB/T 29679中的5.3;应符合GB/T 29679中的5.3规定;检测方法:GB/T 29679中的6.4。8、包装外观:判断依据:GB/T 29679中的5.4;应符合QB/T 1685规定;检测方法: QB/T 1685。9、销售包装的标志:判断依据:GB/T 29679中的8.1;按GB 5296.3规定执行;检测方法:GB 5296.3。10、 霉菌和酵母菌总数(CFU/g或CFU/ml):判断依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一章中的3.3;≤100;检测方法:《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五章。11、耐热大肠菌群/g(或ml):判断依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一章中的3.3;不得检出;检测方法:《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五章。12、金黄色葡萄球菌/g(或ml):判断依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一章中的3.3;不得检出;检测方法:《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五章。13、铜绿假单胞菌/g(或ml):判断依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一章中的3.3;不得检出;检测方法:《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五章。14、汞(mg/kg):判断依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一章中的3.4;≤1;检测方法:《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四章。15、铅(mg/kg):判断依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一章中的3.4;≤10;检测方法:《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四章。16、砷(mg/kg):判断依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一章中的3.4;≤2;检测方法:《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四章。17、镉(mg/kg):判断依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一章中的3.4;≤5;检测方法:《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四章。18、石棉(mg/kg):判断依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一章中的3.4;不得检出;检测方法:《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四章。19、 pH值(25℃):判断依据:GB/T 29679中的5.2;(1)成人:5.0-7.0、儿童:5.0-7.0,(2)成人:4.0-8.0、儿童:4.0-8.0 ,(3)成人:4.0-9.0、儿童:4.0-8.0;检测方法:GB/T 13531.1(稀释法)。20、有效物含量(%):判断依据:GB/T 29679中的5.2:(1)成人产品≥16.0、儿童产品≥8.0,(2)成人产品≥14.0、儿童产品≥8.0,(3)成人产品≥10.0、儿童产品≥8.0;检测方法:GB/T 29679。21、菌落总数(CFU/g或CFU/ml):判断依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一章中的3.3;(1)<10,(2)≤100,(3)成人产品≤1000、儿童产品≤500;检测方法:《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五章。22、二噁烷(mg/kg):判断依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一章中的3.4;(1)<2,(2)≤5,(3)≤30;检测方法:《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四章。23、甲醛(mg/kg):判断依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一章中的3.4;(1)不得检出,(2)≤300,(3)≤500;检测方法:《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四章。24、甲醇(mg/kg):判断依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一章中的3.4;(1)不得检出,(2)≤200,(3)≤2000;检测方法:《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四章。25、白色念珠菌/g(或ml):判断依据:市场需求; 不得检出;检测方法:《中国药典》(2020年版)第四部1106。26、沙门氏菌/g(或ml):判断依据:市场需求;不得检出;检测方法:《中国药典》(2020年版)第四部1106。二、评价方法及等级划分评价结果划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各等级所对应的划分依据见表2。达到三级要求及以上的企业标准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自我声明公开后均可进入洗发液企业标准排行榜。达到一级要求的企业标准,且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自我声明公开后,其标准和符合标准的产品或服务可以直接进入洗发液企业标准“领跑者”候选名单。表2 指标评价要求及等级划分评价等级 满足条件一级应同时满足 基本要求 基础指标要求 核心指标先进水平要求 创新性指标至少达到1项二级应同时满足 基本要求 基础指标要求 核心指标平均水平要求 创新性指标至少达到1项三级应同时满足 基本要求 基础指标要求 核心指标基准水平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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