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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JSAS 066-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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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白土油
发布日期:
2024-11-26
实施日期:
2024-12-10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回收白土油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主要技术内容: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回收白土油 recycling white clay oil粮油及其下游植物油深加工行业的下脚料回收白土经水浸出、油水分离、脱水等加工工序生产的物质。4 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回收白土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见表1。表1 回收白土油技术指标要求和试验方法项 目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气味 具有白土油固有气味,无异味 GB/T 5525含油量(质量分数)/% ≥97.0 GB/T 14488.1水分及不挥发物(质量分数)/% ≤1.0 GB 5009.236亚油酸(质量分数)/% ≤1.0 NY/T 3299酸值(KOH)/(mg/g) ≤120 GB/T 5530碘值/(g/100g) 80~110 GB/T 5532皂化值(以KOH计)/mg/g 180~195 GB/T 55345 检验规则5.1 检验类别及检验项目本文件要求的所有技术指标项目均为出厂检验项目,应逐批检验。5.2 组批在原材料、工艺不变的条件下,产品每生产一罐或一釜为一批。5.3 取样取样按GB/T 5524的规定进行。每批产品抽取1L样本,将所取样本摇匀后,等量分装于两个干燥清洁的磨口瓶中密封,注明产品名称、批号或生产日期、取样日期,一瓶用于检测,一瓶作保留样,保留期为该产品由用户检验合格为止。5.4 判定规则5.4.1 生产厂应保证所有出厂的产品都符合本文件的要求。5.4.2 检验结果如有指标不符合本文件要求,应重新自两倍量的包装单元中采样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即使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文件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5.4.3 检验结果的判定按 GB/T 8170-2008 中“修约值比较法”进行。6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6.1 标志、包装和运输包装物及运输车辆上应有明显“回收白土油”字样的标志。运输中应注意安全密闭,防止渗漏和标志脱落。使用槽车运输,保持车辆清洁、卫生。6.2 贮存贮存装置应采用密闭化装置,不应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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