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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RRA 990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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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碳纤维短切丝
发布日期:
2020-06-18
实施日期:
2020-07-0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再生碳纤维短切丝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防护。
本标准适用于热裂解法(或其他相似方法)回收生产的再生碳纤维短切丝产品;
主要技术内容:本标准设置9个章节,具体包括:(1)范围明确标准的适用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详细列出本标准使用时所涉及的规范性文件。(3)术语和定义对“无胶型再生碳纤维短切丝”、“有胶型再生碳纤维短切丝”、进行了界定。“无胶型再生碳纤维短切丝”指无浸润剂的再生碳纤维短切丝。“有胶型再生碳纤维短切丝”指含有浸润剂的再生碳纤维短切丝。(4)产品分类对再生碳纤维短切丝产品按照有无浸润剂进行分类,共分为两类。对再生碳纤维短切产品按照制造商标记、再生碳纤维代号、长度、强度等级、分类代号进行牌号规定。(5)技术要求对再生碳纤维短切丝的色泽、外观、杂质提出了感观要求。对再生碳纤维短切丝的长度、体积电阻、密度、含水率、拉伸强度、拉伸模量提出了理化指标要求。(6)检验方法根据再生碳纤维技术指标的要求,规定了技术指标的各类检验方法。包括目视检测要求,包括引用新碳纤维的检测标准等。(7)检验规则规定了再生碳纤维短切丝生产组批的定义,规定了出厂检验规则、检验项目。规定了定期型式检验的项目与规则,以及合格的判定方法。(8)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规定再生碳纤维短切丝每批次包装箱上应附有产品合格证,内容包括:产品名称、总重量、规格型号、生产日期、生产单位名称、加盖检验员章、质检合格章。包装箱外表面应有如下内容:产品名称、规格、强度等级、重量、生产单位名称、地址。按GB/T 191规定标明“怕湿”、“堆码层数极限”、“不能重压”三种图示。规定产品应用透明袋紧实密闭盛放于干燥的瓦楞纸箱内,或置放于密闭耐潮湿干燥的非金属筒(箱)内。产品应采用干燥、有篷的交通工具运输,严防受潮,避免撞击。产品应放置于干燥阴凉通风的库房内,远离火源、水源、电源、热源,堆码层数不应超过包装上标明的堆码层数极限。规定产品保质期在正确的贮存条件下,贮存期2年。超期后,经检验合格,可继续使用,最多不超过3年。(9)防护碳纤维短切丝径细小,和皮肤接触易过敏,生产、检验,包装运输过程中,工作人员应着防护服装、口罩、帽尽量减少暴露皮肤,避免碳纤维和皮肤接触以防过敏。碳纤维短切丝具有优良导电性能,且短切丝质轻易漂浮于空气中,在生产、运输、使用过程中应做好电器的防尘防爆,防止因碳纤维的飘散造成电器损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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