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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分级及“领跑者”评价要求 普通照明用 LED平板灯
发布日期: 2022-12-05
实施日期: 2022-12-12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普通照明用 LED 平板灯产品质量及企业标准水平的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及等级划分。 本文件适用于以 LED 为光源,额定电源电压 220V、频率 50Hz,厚度不超过 85mm(包括 LED 光源及 其控制装置,外置控制装置的厚度不计算在灯具厚度内)的普通照明用 LED 平板灯产品质量及企业标准水 平评价(含向上发光功能或发光面带有格栅的普通照明用 LED 平面灯具也可参照使用)。 相关机构开展质量分级和企业标准水平评估、“领跑者”评价以及相关认证时可参照使用,相关企业在 制定企业标准时也可参照本文件; 主要技术内容:4.1 基本要求4.1.1 近三年,企业无较大及以上环境、安全、质量事故。4.1.2 企业应未列入国家信用信息严重失信主体相关名录。4.1.3 企业可根据 GB/T 19001 、GB/T 24001、 GB/T 45001 建立并运行相应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鼓励企业根据自身运营情况建立高水平的相关管理体系。4.1.4 产品应为量产产品,普通照明用 LED 平板灯领跑标准应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及相关普通照明用LED 平板灯产品标准规定的要求。4.1.5 一年内,产品在质量监督抽查中无不合格记录。4.2 评价指标分类4.2.1 普通照明用 LED 平板灯质量分级及“领跑者”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基础指标、核心指标和创新性指标。4.2.2 基础指标包括安全要求、谐波电流、无线电骚扰特性、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蓝光危害、一般显色指数、噪声、波动深度。4.2.3 核心指标包括光效、色品容差、额定寿命、发光面亮度均匀度;核心指标分为三个等级,包括先进水平,相当于企标排行榜中 5 星级水平;平均水平,相当于企标排行榜中 4 星级水平;基准水平,相当于企标排行榜中 3 星级水平。4.2.4 创新性指标为特殊显色指数、上射光通比、智能化水平,划分成平均水平和先进水平两个等级,其中先进水平相当于企标排行榜中的 5 星级水平,平均水平相当于企标排行榜中 4 星级水平; 鼓励根据条件成熟情况适时增加与产品性能和消费者关注的相关创新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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