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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ZHG 01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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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通讯电缆保护用改性聚氯乙烯(MPVC-H)六边形结构壁管
发布日期:
2020-05-06
实施日期:
2020-05-06
主要技术内容:5技术要求5.1 原材料要求生产管材所用的原材料所使用的主要原料应为PVC树脂,其中可加入提高管材性能的其他材料,PVC树脂含量(质量分数)应在80%以上。不得加入增塑剂,填料的含量不超过5%。5.2 产品要求5.2.1 颜色、外观、尺寸5.2.1.1 颜色管材颜色一般为橘红色,其它颜色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色泽应均匀一致。5.2.1.2 外观(MPVC-H)六边形管内外壁不应有气泡、裂口、明显的杂质、 分解变色线、不规则的波纹,内壁应光滑平整。5.2.1.3 尺寸规格尺寸及偏差符合表 1 的规定,长度一般为 6.2m,也可以供需双方的商定。长度不应有负偏差。5.2.2 技术性能(MPVC-H)六边形管的物理力学性能符合表2规定。表2 (MPVC-H)六边形管的物理力学性能项 目 单位 技术指标 试验方法密度 kg/m3 ≤1500 6.3维卡软化温度 ℃ ≥80 6.4烘箱试验 - 无分层、无裂纹 6.5扁平试验 - 试样不应出现破裂、分层或起皮 6.6环刚度 SN32 kN/m2 ≥326.7SN40 ≥40环段热压缩力 kN SN32≥0.5 6.8SN40≥0.75落锤冲击试验 - 10/10通过 6.9阻燃等级 - V-0,无滴落。 6.10体积电阻率 Ω?m ≥1×1011 6.11静摩擦系数 - ≤0.35 6.12连接密封性 - 0.01MPa 水压,在 20℃下保持 30min,接头处不应渗水,漏水6.136 试验方法6.1 试样的制备、数量要求、状态调节和实验的标准环境应符合DL/T 802.1-2007中“6试样、试验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规定的制样方法及状态调节与实验室的标准环境。6.2 外观、尺寸测量6.2.1 外观目测管材的内、外表面和端面。6.2.2 平均内径按GB/T 8806的规定,用精度不低于0.02mm的量具测量。6.2.3 管材外形尺寸6.2.3.1 六边形对边尺寸按GB/T 8806的规定,用精度不低于0.02mm的量具测量。6.2.3.2 六边形对角尺寸按GB/T 8806的规定,用精度不低于0.02mm的量具测量。6.2.4 最小内层壁厚按GB/T 8806的规定,用精度不低于0.02mm的量具测量。6.2.5 最小层压壁厚按GB/T 8806的规定,用精度不低于0.02mm的量具测量。6.2.6 管材长度按GB/T 8806的规定,用精度为1mm的钢卷尺测量。6.3 密度按GB/T 1033.1-2008中A法测定。6.4 维卡软化温度按GB/T1633中A50 法规定进行。6.5 烘箱试验按DL/T 802.4-2007 中5.6规定进行。6.6 扁平试验按GB/T 9647的规定进行。从三根管材上各取(200±5)mm 的管段为试样,试样两端应垂直切平,试验速度为(10±2)mm/min,当垂直方向外径变形量为六边形对边尺寸的50%时,立即卸荷。6.7环刚度按GB/T 9647的规定进行试验。在试验温度(23±2)℃条件下,5分钟内完成测定。6.8 环段热压缩力按GB/T 9647的规定进行试验,试样长度为(300±10)mm放入电热鼓风箱内,经(70±2)℃处理1h时后,从干燥箱箱内取出试样,立即放在压缩试验机上进行试验。读取内径压缩3%时的力值为环段热压缩力。每段试样从烘箱取出至试验完成均应控制在2min内。取三个试样的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试验结果。6.9 落锤冲击试验取长度为(200±10)的试样10段,置于(0±1)℃的水浴或空气浴中进行状态调节2h。状态调节后,应从空气浴中取出10S内或从水浴中取出20s内完成试验,试验环境为(23±2)℃。每个试 样冲击一次,10个中10个均不出现破裂、裂纹为合格。落锤冲击试验的冲击锤头质量、半径与高度及温度条件见表3。表3 (MPVC-H)六边形管落锤冲击试验公称内径/mm 落锤质量(偏差±1.0%) ㎏ 落锤高度(偏差±20) mm100 3.2 2000150 5175 7.5200注1:试验前试样在0℃下放置1h。注2:落锤头直径为90mm。6.10 阻燃等级按GB/T 2408-2008 中9 试验方法B-垂直燃烧试验测定。6.11 体积电阻率按GB/T 31838.2 的规定进行。6.12 静摩擦系数按YD/T 841.1-2016附录A平板法测定静摩擦系数试验方法进行试验。6.13 连接密封试验按DL/T 802. 4-2007,5.10试验方法进行试验。7 检验规则7.1 出厂产品需经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后方可出厂。7.2 组批同一批原料,同一配方和工艺情况下生产的同一规格管材为一批,每批数量不超过30t,如生产数量少,生产期7天尚不足30t,则以7天产量为一批。7.3 出厂检验7.3.1 出厂检验项目为5.2.1规定项目和5.2.2中规定的环刚度、环段热压缩力、扁平试验和落锤冲击试验。7.3.2 5.2项按GB/T 2828进行,采用一次正常抽样方案,取一般检查水平I,合格质量水平 (AQL) 为6.5,见表4。表4 抽样方案 根批量N 样本大小,n 合格判定数,Ac 不合格判定数,Re≤150 8 1 2151~280 13 2 3281~500 20 3 4501~1200 32 5 61201~3200 50 7 8在计数抽样样品符合5.2.1的要求后,从中随机抽取足够的样品,进行5.2.2中规定的环刚度、环段热压缩力、扁平试验和落锤冲击试验。7.4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5.2、5、3中的全部项目。一般情况下一年至少一次。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时;b)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变动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f) 当自生产日期起贮存达到一年时。7.5 判定规则项目5.2.1条中任一条不符合表4规定时,判该批为不合格;5.2.2中有一项达不到指标时,按7.3.2抽取的合格样品中再随机抽取双倍样品进行该项目的复验。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为不合格批。8 标志、运输、贮存8.1 标志每根 (MPVC-H)六边形管上至少有一处完整牢固标志,标志应包含以下内容:产品名称、规格、执行标准、生产厂名(商标)及生产日期。8.2 运输(MPVC-H)六边形管在装卸运输时,不应暴晒,不得受剧烈撞击抛摔和重压。8.3 贮存(MPVC-H)六边形管存放场地应平整,产品堆放应整齐、合理、承口部位不得受压,堆放高度不超过2米,应远离热源。露天堆放时,应有遮盖、防止曝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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