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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房屋征收评估行业收费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
2021-11-05
实施日期:
2021-12-01
主要技术内容:(一)收费原则。房屋征收评估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按照“等价有偿、平等自愿”原则,由委托方和评估机构双方协商确定或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二)评估收费标准。经对我市近几年部分征收项目的评估计费标准进行统计,结合开展评估工作的成本,《意见》明确:房屋评估按照评估总额的0.5%-1.5%,不低于2000元/宗;构筑物、附着物评估按照重置总价的2%-3%,不低于1000元/宗。(三)其他相关费用标准。考虑部分征收项目及市重点工程中涉及装修、租赁、残值和补偿费用测算等事项,《意见》针对性的提出了取费标准和人工费用标准,并且明确因估价需要,由造价咨询、资产评估和勘察测绘等专业机构提供支持性工作的,可结合提供支持性工作的行业收费标准,确定评估委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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