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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 T/NANTEA 00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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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保无人机喷雾防治水稻病虫作业规范
发布日期: 2019-01-24
实施日期: 2019-03-0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植保无人机喷雾防治水稻病虫作业前准备、现场作业、作业后维护等。 本标准适用于稻纵卷叶螟、稻飞虱和水稻纹枯病的防治作业,水稻其他病虫害防治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四旋翼植保无人机的安全作业,八旋翼植保无人机可参照执行; 主要技术内容:3 作业前准备3.1 植保无人机要求植保无人机须符合AC-91-FS-2015-31的相关规定和NY/T 3213相关要求。3.2 飞行范围要求飞行范围严格按照作业方案执行,飞行距离控制在视距范围内,同时了解作业地周围的设施及空中管制要求。3.3 作业区块、操控人员、气象要求作业区块、操控人员、气象条件须符合T/NANTEA 001-2019 3.3、3.4、3.6相关规定。3.4 水稻病虫防治适期和防治指标3.4.1 水稻病虫的防治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结合田间病虫实际发生情况和植保部门病虫预警,确定防治适期。3.4.2 稻纵卷叶螟的防治标准须符合NY/T 2737.1的要求;稻飞虱的防治标准须符合NY/T 2737.2的要求;水稻纹枯病的防治标准须符合GB/T 17980.20的要求;水稻二化螟、稻瘟病和稻曲病的防治参照附录A执行。3.5 农药要求3.5.1 所喷施的农药为农药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合格产品,符合NY/T 1276和GB/T 8321.1-8231.9的规定。3.5.2 选择能适合植保无人机喷雾要求的高效、低毒、低残留、对环境影响小、对天敌安全的药剂品种。3.5.3 药剂根据水稻病虫的抗性治理原则,科学轮换、混配使用农药。3.5.4 选择在低容量航空喷洒作业的稀释倍数下,能均匀分散悬浮或乳化的药剂,剂型的选择以及农药混配方法和原则,参照T/NANTEA 001-2019 3.5.2的规定执行。3.5.5 选择在低容量航空喷洒作业的稀释倍数下,对水稻生长无不良影响的药剂,避免使用在该浓度下有造成水稻异常生长或减产等风险的药剂。3.5.6 药剂的选择可参考附录B。3.6 作业方案和设备准备作业方案和设备准备按T/NANTEA 001-2019 3.7、3.8的规定执行。4 现场作业和作业后维护现场作业和作业后维护按T/NANTEA 001-2019 4、5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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