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崂山贡白
发布日期:
2024-09-14
实施日期:
2024-09-14
主要技术内容: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崂山贡白茶的术语和定义、分级、加工工艺、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的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崂山风景区内生产的崂山贡白茶。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31608-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茶叶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070 茶叶包装通则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T 8302 茶 取样GB/T 8305 茶 水浸出物测定GB/T 8310 茶 粗纤维测定GB/T 8311 茶 粉末和碎茶含量测定GB/T 23776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崂山贡白以崂山风景区种植的中小叶种茶树新梢为原料,于每年4月下旬至6月上旬采摘。经摇青、晒青、萎凋、干燥等加工工艺制作而成的白茶。3.2 特定工艺特定工艺指生产过程中经过摊晾、摇青、晒青、萎凋后进行干燥,干燥时用低于70℃进行低温长烘,持续2-3小时。3.3 崂山风景区崂山风景区由巨峰、流清、太清、棋盘石、仰口、北九水、华楼等9个风景游览区和沙子口、王哥庄、北宅、夏庄、惜福镇等5个风景恢复区及外缘陆海景点三部分组成, 占地446km2。4 分级4.1 等级崂山贡白分为特级、一级、二级。4.2 实物标准样各等级产品设一个实物标准样,样品每三年换一次。5 加工工艺鲜叶→摊晾→摇青→晒青→萎凋→干燥→精制或蒸压6 要求6.1 鲜叶要求崂山贡白各等级鲜叶质量标准符合表 1 规定。表1 崂山贡白鲜叶质量标准级别 要求芽叶嫩度及比例 芽叶质量要求特级 一芽一叶初展≥50% ,一芽一叶展≤50% 芽叶相连、完整、舒展、节间短一级 一芽一叶展≥50%, 一芽二叶初展≤50% 芽叶相连、完整、舒展、节间较短二级 一芽一二叶展≥80% 芽叶相连、舒展6.2 感官指标崂山贡白各等级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2 规定。表 2 崂山贡白感官指标级别 外形 内质香气 汤色 滋味 叶底特级 毫芽肥壮,芽叶成朵,毫心银白,匀整 清甜 毫香显 浅杏黄 清澈明亮 甘醇鲜爽 嫩匀显芽一级 毫芽显,叶张嫩,芽叶连枝,匀整 清甜 有毫香 杏黄 尚亮 甘醇 较鲜爽 较嫩匀 有芽二级 毫芽尚显,叶张嫩,较匀整 清甜 橙黄 尚亮 甘醇 较嫩匀6.3 理化指标崂山贡白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3 规定。表 3 崂山贡白理化指标序号 项目 指标1 水分(质量分数)/% ≤ 6.52 碎末茶(质量分数)/% ≤ 3.03 总灰分(质量分数)/% ≤ 6.04 水浸出物(质量分数)/% ≥ 35.05 粗纤维(质量分数)/% ≤ 2.06.4 食品安全指标6.4.1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31608-2023 的规定。6.4.2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 GB31608-2023的规定。6.5 净含量应符合按 JJF 1070 规定。7 检验方法7.1 感官品质按 GB/T 23776 的规定方法检验。7.2 理化指标7.2.1 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执行。7.2.2 粉末和碎末茶按GB/T 8311规定的方法测定。7.2.3 总灰分按GB 5009.4规定执行。7.2.4 水浸出物按GB/T 8305规定的方法测定。7.2.5 粗纤维按GB/T 8310规定执行。7.3 食品安全指标7.3.1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31608-2023 的规定执行。7.3.2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 GB31608-2023 的规定执行。7.4 净含量按 JJF 1070 规定执行。8 检验规则8.1 组批与抽样同一等级、相同工艺生产的茶叶为一批,抽样按 GB/T 8302 的规定方法进行。8.2 出厂检验产品应经企业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明方可出厂或入库,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水分、碎末茶、净含量。8.3 型式检验8.3.1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8.3.2 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时每一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原料变化或改变主要生产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c)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8.4 判定规则8.4.1 凡有劣变、异气味严重的或添加任何化学物质的产品,均判为不合格产品。8.4.2 按本标准要求的项目,任一项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均判为不合格产品。8.5 复验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应对留存样或在同批产品中重新按 GB/T 8302 规定加倍取样进行不合格项目的复验, 以复验结果为准。9 标志、包装、运输9.1 标志包装储运图示标注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及其他相关规定。9.2 包装应符合 GH/T1070 的规定。9.3 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搬动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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