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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 第1部分:家用电冰箱
发布日期:
2020-01-06
实施日期:
2020-01-06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家用电冰箱(以下简称:电冰箱)安全使用年限的定义、要求、提醒信息等内容。
本部分适用于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的电机驱动压缩式家用冷藏冷冻箱、冷冻箱、冷藏箱和家用葡萄酒储藏柜;
主要技术内容:4 安全使用年限要求4.1 生产者(制造商)应对其设计制造电冰箱的安全使用年限予以说明。4.2 生产者(制造商)应按照第6章的要求注明电冰箱的安全使用年限。4.3 生产者(制造商)应具有对既往销售的类似规格电冰箱(结构、材料、关键零部件、生产工艺等基本一致)的危险源、安全故障的统计和分析数据等可溯源资料。注:危险源分析可参照附录A。4.4 电冰箱的安全使用年限为10年。4.5 如电冰箱经非生产者(制造商)指定的专业人员进行维修、保养,则安全使用年限将在该维修、保养时终止。5 电冰箱正常使用条件生产者(制造商)应在使用说明中对电冰箱的正常使用条件予以说明。注:正常使用条件可参照附录B。6 安全使用年限提醒信息6.1 生产者(制造商)应参考GB/T 5296.2第7章、第8章的要求明示安全使用年限提醒信息。6.2 安全使用年限提醒信息应出现在电冰箱主体明显可见位置上,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a) 产品安全使用年限;b) “该产品超过安全使用年限后仍然使用,由于年久老化可能出现漏电、起火等安全隐患,建议用户适时更换。”6.3 安全使用年限提醒信息应采用样式1和样式2的一种或者两种进行呈现(见图1、图2)。a) 采用样式1时,仅可等比例放大或缩小。b) 采用样式2时,可放大、缩小或者调整排版。6.4 安全使用年限应在电冰箱使用说明中予以说明,具体内容至少应包括:执行的标准号、电冰箱安全使用年限的计起时间说明、正常使用条件、超出安全使用年限后仍使用该产品可能导致的事故、安全使用年限终止计算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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