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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配眼镜企业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规范
发布日期: 2023-07-17
实施日期: 2023-08-01
主要技术内容: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验配眼镜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要求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教育、培训与能力、信息交流与控制、分析和改进、承诺与自我评价、申请条件、评价结果、培育与推动、评价组织机构、复评与监督。本文件适用于具有合法经营资质,并有建立、实施、保持并改进诚信计量体系、符合所声明的诚信计量方针和承诺的诚信计量目标、通过进行自我评价和承诺,促进企业文化建设与寻求外部对其诚信计量进行评价,并获得认可方式体现符合诚信计量行为规范要求的需求的企业。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0810.1 眼镜片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镜片GB 10810.2 眼镜镜片 第2部分:渐变焦镜片GB 13511.1 配装眼镜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GB 13511.2 配装眼镜 第2部分:渐变焦GB/T 14214 眼镜架通用要求和试验方法GB/T 19022 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QB 2506 光学树脂眼镜片国家质检总局2007年第162号公告《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诚信计量目标为实现诚信计量的目的而规定的量化要求。3.2诚信计量因素影响企业计量诚信度的要素。3.3诚信计量体系制定、实施诚信计量方针和目标,并为实现这些目标的一系列相互关联的要素集合。4 要求4.1总则4.1.1 企业应按 GB/T 19022 等要求识别诚信计量因素,建立健全诚信计量管理制度,明确诚信计量管理职责,确保计量数据准确可靠,引进测量管理体系国家标准。运用先进的计量管理理念,推动计量工作的体系化管理。4.1.2 企业应自觉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证计量器具合格,所经营的验光、配镜应计量准确、质量合格。4.1.3 企业管理者应当制定诚信计量方针、目标,识别诚信计量因素,建立诚信计量体系并实施有效管理、控制和持续改进。4.2管理要求4.2.1 管理职责企业应明确规定有关部门和岗位在诚信计量工作中的职责、权限及相互关系,以管理内部诚信计量信息、处理相关方投诉,建立执行、保障和监督的协调机制。4.2.2 管理制度涉及诚信计量的内部程序文件或规章制度等,应包括但不限于:a) 诚信计量的方针、目标和承诺;b) 人员培训管理;c) 测量设备管理;d) 验光管理;e) 配镜管理;f) 明码标价与管理;g) 顾客满意度评价管理;h) 失信管理(包括失信事件报告与处理,失信预防与惩戒等);i) 诚信计量目标考核管理;j) 社会监督。5 教育、培训与能力5.1教育和培训企业最高管理者应建立诚信计量教育、培训机制,不断增强从业人员的道德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诚信计量意识,提高职业技能,使员工理解:a) 诚信计量的重要性;b) 个人在诚信计量管理方面的作用与职责;c) 人对信计量的影响以及工作改进带来的效益;d) 违背诚信计量规定的后果;e) 失信行为对个人的影响。并保存相关的记录。5.2能力验光、配镜等关键岗位员工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自身的要求,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并保存相关的记录。6 信息交流与控制企业应建立诚信计量信息交流与控制管理制度,规定内部、外部信息交流的内容、范围与形式,以满足诚信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可追溯性,并保存相关的记录。a) 内部各层次和职能部门的诚信信息交流;b) 与外部相关方的诚信信息交流,包括诚信风险信息收集等;c) 诚信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可溯性。7 分析和改进7.1监视和测量企业应对诚信计量过程控制、服务质量、企业形象等进行监视和测量,并保存相关的记录。7.2不符合识别、改进及信用修复企业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不符合识别、改进及信用修复的程序,对不符合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并保存相关的记录。8 承诺与自我评价8.1承诺8.1.1 企业应就诚信计量的方针、目标和责任进行声明、承诺。8.1.2 诚信计量的目标应是便于考核的、有针对性的量化指标,责任要体现对受损方利益的补偿性和责任方的惩戒性。8.1.3 声明与承诺应用适当的途径进行表达,如通过公示栏、新闻媒体、书面文件等,以便于各相关方的监督。8.2自我评价为了履行诚信计量承诺,满足法律法规、组织和顾客的要求,企业应建立、实施并保持程序,定期对已建立的诚信计量体系进行审核和评价,以确保诚信计量工作机制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并保存相关的记录。9 申请条件9.1申请者具备合法经营(一个独立门店为申报主体)的条件,且无诚信计量或商品质量等责任事故。9.2申请者应按要求向第三方评价机构提交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一套:a) 申请书,见附录 A;b) 自我评价表,参考附录 B;c) 自我承诺书;d) 规章制度;e) 客满意度调查评价概况(调查表原件现场备查);f) 合法经营的文件复印件,如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g) 有行业特殊要求的需附相关资质文件。10 评价结果10.1评价结果分三个等级,分别为 AAA、AA、A 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其中 AAA 为最高等级,AA 次之依此类推。10.2通过第三方评价后,由第三方对评价结果在公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的信息应包括获取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名称、经营地点、诚信等级、诚信计量的方针、目标和承诺事项等,公示期 7 天。公示结束后无重大投诉或有投诉但查无实证的,评价结果生效,予以授信并公告,否则不予授信。10.3第三方评价按照附录 B 执行。11 培育与推动AAA 级信计示范单位由省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负责培育和推动工作,AA级诚信计量示范单位由市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负责培育和推动工作,A级诚信计量示范单位由县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负责培育和推动工作。12 评价组织机构12.1评价机构评价机构:与计量相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第三方组织,该组织负责评价工作,对评价结果进行审定、发布。12.2评价组织12.2.1 AAA 级诚信计量示范单位由省级评价机构组织评价,AA 级诚信计量示范单位由市级评价机构组织评价,A 级由具级评价机构组织评价。如市,具级没有相关组织,可向上一级组织申请评价。12.2.2 评价机构聘请相关计量专业专家组成评审组开展评价工作。13 复评与监督13.1诚信计量示范单位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内原评价机构应组织不少于 1 次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按照附录 C 执行。13.2本标准同时适用于复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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