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磷石膏无害化处理指南(试行)
发布日期: 2024-01-29
实施日期: 2024-03-01
主要技术内容:6  综合利用要求6.1 充填和生态修复材料经无害化处理的磷石膏,可制备用于矿坑、矿井等矿山采空区、矿山废弃地(含采石、采砂场)等领域的充填材料和生态修复材料,用于土地整理的回填材料,加工土方平衡和工业、民用等基建工程回填材料。相关材料的浸出液特征污染物控制指标宜符合表1要求,其它质量性能和特性指标应满足国家、行业、地方等相关标准要求。生态修复材料回填过程中,宜对矿坑坑底及坑壁进行防渗层铺设、渗滤液收集和回水系统建设,再按照工程实施规范要求完成回填。表1 磷石膏用于充填和生态修复材料的浸出液特征污染物控制指标要求序号 项目 单位 指标 参考标准1 磷酸盐(以P计) mg/L ≤0.5 GB 89782 氟化物(以F-计) mg/L ≤103 总汞 mg/L ≤0.054 总镉 mg/L ≤0.15 总铬 mg/L ≤1.56 总砷 mg/L ≤0.57 总铅 mg/L ≤1.08 pH - 6-99 CODcr mg/L ≤10010 总氮 mg/L ≤2011 氨氮 mg/L ≤15注:按照HJ 557进行特征污染物浸出;1-11项按照GB 8978规定的方法检验。6.2 筑路材料经无害化处理的磷石膏用作筑路材料(基层、底基层)时,磷石膏的控制指标宜符合表2要求。磷石膏基筑路材料的技术指标尚应满足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标准要求,且使用单位宜每年定期对筑路材料进行芯样抽检。工程项目实施前,使用单位宜对照磷石膏的特征污染物监测实施路段的土壤、地表水及地下水现状值,在基层、底基层完工后,宜对可能受到影响的土壤、地表水及地下水开展长期监测,监测频次每年至少一次。表2 磷石膏用于筑路材料的制指标要求序号 项目 单位 指标 参考标准1 二水硫酸钙(CaSO4·2H2O)(干基) wt% ≥65 GB/T 234562 附着水(H2O)(湿基) wt% ≤253 水溶性五氧化二磷(P2O5)(干基) wt% ≤0.504 水溶性氟离子(F-)(干基) wt% ≤0.305 水溶性氯离子(Cl-)(干基) wt% ≤0.046 水溶性氧化镁(MgO)(干基) wt% ≤0.307 水溶性氧化钠(NaO)(干基) wt% ≤0.108 pH - ≥6 GB/T 97769 砷及其化合物(以As计)(干基) wt% ≤0.005 GB 3840010 镉及其化合物(以Cd计)(干基) wt% ≤0.00111 铅及其化合物(以Pb计)(干基) wt% ≤0.0212 铬及其化合物(以Cr计)(干基) wt% ≤0.0513 汞及其化合物(以Hg计)(干基) wt% ≤0.0005注:1-8项按照GB/T 23456规定的方法检验;9-13项按GB/T 23349规定的方法检验。6.3 土壤调理剂经无害化处理的磷石膏可作为土壤调理剂制备的原料,磷石膏制土壤调理剂宜符合表3的要求。磷石膏制土壤调理剂宜用于园林绿地、林地及盐碱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等非农用地,也可加入农用地障碍土壤中以改良土壤结构、降低土壤盐碱危害、调节土壤酸碱度、改善土壤水分状况等。表3 磷石膏制土壤调理剂指标要求序号 项目 单位 指标 参考标准1 pH(1:250倍稀释) - 3.0~9.0 —2 钙的质量分数(以Ca计,干基)/% wt% ≥14.0 —3 硫的质量分数(以S计,干基)/% wt% ≥11.0 —4 水溶性氟含量(以F计,干基)/% wt% ≤0.2 GB/T 234565 钠(Na)含量 /% wt% ≤0.2 NY/T 39366 总镉 mg/kg ≤10 GB 384007 总汞 mg/kg ≤58 总砷 mg/kg ≤509 总铅 mg/kg ≤20010 总铬 mg/kg ≤50011 总铊 mg/kg ≤2.5注:1项按照NY/T 1973规定的方法检验;2-3项按照GB/T 5484规定的方法检验;4项按照GB/T 23456规定的方法检验;5项按照NY/T 1972规定的方法检验;6-11项按照GB 38400规定的方法检验。6.4 建筑石膏用于加工建筑石膏的磷石膏宜符合表4要求,磷石膏制备的建筑石膏宜符合表5要求。表4 用于加工建筑石膏的磷石膏控制指标要求序号 项目 单位 指标 参考标准1 二水硫酸钙(CaSO4·2H2O)(干基) wt% ≥80 GB/T 234562 附着水(H2O)(湿基) wt% ≤203 水溶性五氧化二磷(P2O5)(干基) wt% ≤0.304 水溶性氟离子(F-)(干基) wt% ≤0.205 水溶性氧化镁(MgO)(干基) wt% ≤0.306 氯离子(Cl-)(干基) wt% ≤0.047 水溶性氧化钠(Na2O)(干基) wt% ≤0.10注:1-7项按照GB/T 23456规定的方法检验。表5 磷石膏制备的建筑石膏控制指标要求序号 项目 单位 指标 参考标准1 水溶性五氧化二磷(P2O5)(干基) wt% ≤0.20  GB/T 97762 水溶性氟离子(F-)(干基) wt% ≤0.103 水溶性氧化镁(MgO) wt% ≤0.104 水溶性氧化钠(Na2O) wt% ≤0.055 pH - ≥5.06 放射性核素限量 内照射指数 - ≤1.0 GB 6566外照射指数 - ≤1.0注:1-5项按照GB/T 9776规定的方法检验,6项按照GB 6566规定的方法检验。6.5 水泥缓凝剂用于加工水泥缓凝剂的磷石膏宜符合表6要求。表6 用于加工水泥缓凝剂的磷石膏指标要求序号 项目 单位 指标 参考标准1 pH - ≥5 GB/T 213712 二水硫酸钙和无水硫酸钙(CaSO4·2H2O+ CaSO4)(干基) wt% ≥753 氯离子(Cl-)(干基) wt% ≤0.54 放射性核素限量 内照射指数 / ≤1.0外照射指数 / ≤1.0注:1-3项按照GB/T 5484规定的方法检验;4项按照GB 6566规定的方法检验。6.6 其他利用磷石膏还可用于人造土、消防砂、磷石膏基复合材料以及塑料、纸张、橡胶填料等领域。应用单位宜根据不同应用领域确定原料磷石膏及其无害化处理制备的材料或产品的质量特性指标要求,且应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标准要求。7  贮存和填埋要求磷石膏经无害化处理,其浸出液满足表7要求时,可进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规定的I类场或II类场进行贮存或填埋。污染物监测应符合GB 18599相关规定。表7 无害化处理磷石膏进入贮存场的控制指标要求序号 项目 单位 指标 参考标准I类场 II类场1 可溶性盐 Wt% ≤2.0 ≤5.0 GB 185992 有机质 Wt% ≤2.0 ≤5.03 pH - 6-9 5-104 磷酸盐(以P计) mg/L ≤0.5 ≤300 GB 8978(I类场)GB/T 23456(II类场)5 氟化物(以F-计) mg/L ≤10 ≤2006 总砷 mg/L ≤0.5 ≤0.5 GB 8978(I类场参照一级标准,II类场参照三级标准)7 总汞 mg/L ≤0.05 ≤0.058 总镉 mg/L ≤0.1 ≤0.19 总铬 mg/L ≤1.5 ≤1.510 总铅 mg/L ≤1.0 ≤1.011 CODCr mg/L ≤100 ≤50012 总氮 mg/L ≤10 -13 氨氮 mg/L ≤15 -注:按照HJ 557规定的方法进行特征污染物浸出;1-3项按照GB 18599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4-13项按照GB 8978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4-5项指标检验频次按检验批次进行。总汞、总铬、总镉、总铅、放射性为型式检验项目,每半年检验一次;当更新产品工艺、原料变化、停产后复产、两次检测结果差异较大时,也须检验:
分类信息
发布单位或类别: 中国-团体标准
ICS分类: 13.030.10废物 - 固态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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