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液化石油气高密度聚乙烯内胆玻璃纤维全缠绕气瓶(以下简称气瓶)的型式和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合格指标、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气瓶:
a) 公称工作压力为2.1 MPa;
b) 公称容积为0.5 L~150 L;
c) 工作温度为-40℃~60℃;
d) 可重复充装液化石油气;
主要技术内容:(1)LPG-IV型钢瓶的型式和参数、技术要求。其中技术要求主要包括气瓶的设计循环次数,设计使用年限、温度范围与工作环境等一般要求,及气瓶各部件的材料、设计与制造要求;(2)试验方法与合格指标。包括介质相容性实验、缠绕层力学实验、耐压试验、气密性试验、爆破实验等项目;(3)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批量检验质量证明书;(4)气瓶检验与评定的基本方法与技术指标;(5)气瓶使用与维护说明。本标准的属性为推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