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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叉车)排气烟度检验规则及方法
发布日期: 2022-03-24
实施日期: 2022-03-24
主要技术内容:基本要求待检设备应满足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或标准的安全性能要求。待检设备应充分预热,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检验前采用三次自由加速过程或其他等效方法吹拂排气系统。混合动力柴油叉车,应在柴油机工作模式下进行排气烟度检测。外部检验外部检验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受检车辆是否存在严重冒黑烟现象;b)排气污染控制装置是否齐全、正常;c)受检车辆的工作状况是否良好;d)受检车辆的仪表是否正常工作;e)车辆上动力源于柴油发动机的暖风、空调等附属设备是否关闭;f)柴油机进排气系统是否有泄漏现象;g)柴油机系统是否有明显的液体泄漏;h)有无可能影响安全和引起测试偏差的机械故障。以上检验内容的第(a)、(b)项为否决项,只要其中有一项不合格,则外部检验判定为不合格,本次检验结束。其余外部检验项目根据车辆的实际情况进行检验,并现场记录实际情况,如检验人员发现有影响排气烟度的重大事项,则判定为不合格,本次检验结束。对排气烟度检验不合格车辆,用户可进行修理或尾气治理,然后再次申请检验。检验方法6.3.1 校零林格曼黑度检测前应使用0级黑度板校零;不透光烟度检测前应校零。注:检测装置在排气取样不插管状态下使用0级黑度板检测,示值若为非零值,需人为或自动调整示值为零,此过程为校零。6.3.2 排气取样将检测装置探头放入待检柴油叉车排气管或延长管尾部且插入直段最深处,并与排气管或其延长管保持同轴线。连接检测装置的采样管应尽可能短,管路应从取样点倾斜向上至检测装置进气口,且应避免会使碳烟积聚的急弯。6.3.3 排气检验自由加载法柴油叉车连续正常工作过程中货叉起升环节使用检测装置、进行烟度检测并记录。上述过程林格曼黑度、不透光烟度检测三次。自由加速法在柴油叉车不具备加载条件的情况下,在1秒时间内,将油门踏板快速、连续但不粗暴的完全踩到底,使喷油嘴供给最大油量。在松开油门踏板前,发动机应达到断油点转速(断油点转速一般为额定转速且不得低于2/3,采用手动或者其他方式控制供油量的发动机采用类似方法操作),在测量过程中应进行检查。上述过程林格曼黑度、不透光烟度检测三次。数据读取及记录每次测量完成后,应按照附录B记录柴油叉车排气烟度检验主要信息并保存,林格曼黑度取三次检测结果最大值,不透光烟度取三次检测结果算术平均值。检验结果判定排气烟度限值按照GB36886-2018中第4章规定执行。林格曼黑度级数值超过GB36886-2018中相应类别限值,则烟度排放判定检验不合格;林格曼黑度级数值合格,应继续进行不透光烟度检测,检测结果超过GB36886-2018中相应类别限值,则烟度排放判定检验不合格;林格曼黑度和不透光烟度检测结果均满足GB36886-2018中相应限值要求,则排气烟度综合判定为合格。7 检验报告检验时,检验人员应及时记录检测数据,包括该被检车辆基础信息、检验环境信息、检验需要的其他信息及最终检测数据等,主要采集信息见附录。检验原始记录、报告和证书等应归档留存,保证有可追溯性,纸质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6年,电子档案保存期限应不少于10年。8 质量保证和控制检验机构应按其质量保证体系对检验过程进行质量控制。检验过程应按GB36886—2018附录B中质量控制相关条款B.6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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