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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SSP 048-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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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茶油调味油
发布日期:
2023-12-08
实施日期:
2023-12-15
主要技术内容: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山茶油调味油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文件适用于以山茶油为主要原料生产的调味油。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 5009.2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植物油脂水分及挥发物的测定GB/T 5009.37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5525 植物油脂 透明度、气味、滋味鉴定法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1765 油茶籽油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3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辣椒油树脂GB/T 30382 辣椒(整的或粉状)GB/T 30391 花椒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T/CCCMHPIE 1.31 植物提取物 花椒提取物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 [2023]年第 70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1T/TSSP 048—20232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山茶油调味油以山茶油(油茶籽油)为主要原料,以辣椒、花椒、香辛料中的一种或多种为辅料,添加(或不添加)辣椒油树脂、花椒提取物,经前处理、炸制(或不炸制)、冷却(或不冷却)、调配(或不调配)、过滤而制成的调味油。4 要求4.1 原辅料要求4.1.1 山茶油符合 GB/T 11765 中压榨山茶油一级质量标准。4.1.2 辣椒符合 GB/T 30382 规定。4.1.3 花椒符合 GB/T 30391 规定。4.1.4 香辛料符合 GB/T 15691 规定。4.1.5 辣椒油树脂符合 GB 28314 规定。4.1.6 花椒提取物符合 T/CCCMHPIE 1.31 的规定。4.1.7 其他辅料应符合相应标准和管理规定。4.2 感官要求感官应符合表 1 要求。表 1 感官要求项 目 要求 检验方法外观色泽 具有山茶油调味油应有的色泽 GB/T 5009.37滋味和气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GB/T 5525透明度 澄清透明,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4.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规定。表 2 理化指标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水分及挥发物含量,g/100g ≤ 0.80 GB 5009.236酸价(以 KOH 计),mg/g ≤ 3.0 GB 5009.229过氧化值,g/100g ≤ 0.20 GB 5009.227T/TSSP 048—202334.4 食品安全要求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定。4.5 食品添加剂符合 GB 2760 规定。4.6 净含量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按 JJF1070 规定执行。4.7 生产加工卫生要求符合 GB 14881 规定。5 检验规则5.1 组批与抽样以同一批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同一规格、同一品种生产的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每批随机抽取 1 kg 产品作为检验样品。5.2 产品检验5.2.1 出厂检验产品需经公司质检部门按本文件规定逐批检验,合格后签发合格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酸价、过氧化值、净含量等。5.2.2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为本文件中 4.2 ~ 4.6 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投产前;b)原料来源、设备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连续停产 3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要求时。5.3 判定规则产品按本文件项目检验全部合格,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如有一项不合格,允许从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判定以复验结果为准。6 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T/TSSP 048—20236.1 标签产品标签符合 GB 7718, 营养标签上营养信息符合 GB 28050。6.2 包装产品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内包装使用玻璃材质时应符合 GB 4806.5 规定,使用塑料材质时应符合 GB 4806.7 的规定;产品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时应符合 GB/T 6543 规定。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符合 GB/T 191。6.3 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装卸时轻放轻卸,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6.4 贮存产品应贮存于清洁、防潮、通风、干燥、无异味的库房中,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贮,必要时低温保存。6.5 保质期符合上述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产品未启封保质期为 18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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