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
T/GDCMA 002-2022
到馆提醒
收藏跟踪
分享链接
购买正版
选择购买版本
本服务由中国标准服务网提供
更多
前往中国标准服务网获取更多购买信息
信用管理师执业行为规范
发布日期:
2022-02-18
实施日期:
2022-03-01
主要技术内容: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信用管理师的职业行为规范,为雇主单位提供了信用管理师职业行为评价的标准依据。本标准适于雇主单位作为提高信用管理师职业素养的指引,也适用于信用行业组织作为加强信用管理师自律建设、自我约束的基本准则。2、术语和定义(1)雇主单位:本标准所称的雇主单位是指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2)信用管理师:本标准所称的信用管理师是从事信用风险管理和征信技术业务,包括信用信息的收集、加工、整理及信用培训、信用咨询、信用管理、信用评估、信用评级、评定、认证等相关业务,并取得信用管理师专业资格(技能)的专业人员。3、基本要求:(1)恪守独立、客观、公正、诚信的原则,提供符合具体法律法规要求的专业服务。(2)不得利用执业过程中获取的相关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3)敬业勤业,努力掌握从业所应具备的相关专业技能,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4)依法遵守信用信息保密原则,充分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及个人与企业的合法权益。5、职业行为规范(1)敬业勤业。从信用管理师对所从事的职业有一种敬畏,坚持勤奋学习业务技能,做到(2)诚实守信、坚持诚信履职、诚信服务等内容进行规范。(3)合规执业。从熟知有关的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雇主单位内部制度,遵守职业道德,主动识别、控制其执业行为的合规风险等进行规范(4)合理竞争。从在公平的基础上兼顾合理,尊重竞争对手,不谋取不合理利益等方面进行规范(5)胜任技能。从执业前应当进行必要的再教育和培训,确保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胜任所执行的业务等方面进行规范6、监督及奖惩(1)监督管理。从制定相应的培训和执业监督制度,对举报事项及时进行调查、核实等方面进行规范。(2)信用奖惩。对诚实守信行为进行信用激励,对失信行为进行信用惩戒等方面进行规范
分类信息
关联关系
研制信息
相似标准/计划/法规
【到馆阅览须知】
国家标准馆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号,可接待到馆读者,为读者提供标准文献检索、文献阅览、信息咨询、信息跟踪、信息推送等服务。
1. 本馆向在国家数字标准馆网络平台上完成实名注册和预约的读者开放。
2. 请勿在非开放范围随意走动和从事与国家标准馆所提供服务无关的活动。
3. 请勿携带食品、有色和含糖饮料进入阅览区域。
4. 禁止在馆区内吸烟和使用明火,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
5. 请注意仪表着装,衣冠整洁得体,言谈举止文明。
6. 请遵守公共秩序和国家标准馆相关管理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自觉维护参观秩序和良好的阅读环境。
开放时间:每周一至周五8:30-17:00(节假日不开放)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号
乘车线路:乘坐地铁10号线、昌平线,在西土城站下车D口出后西行150米即可到达。
服务咨询:
赵老师 电话:010-58811369 邮箱:zhaoping@cnis.ac.cn
刘老师 电话:010-58811368 邮箱:liuyzh@cnis.a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