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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宿服务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指南
发布日期: 2021-11-01
实施日期: 2021-11-04
主要技术内容:本文件旨在对民宿服务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提供一般性、原则性、方向性的指导、建议,因此,本文件对民宿服务消费纠纷多元化解的一般原则、组织管理、多元化解途径、诉调联动等提供指南。本文件适用于皖南七市(黄山、马鞍山、芜湖、宣城、铜陵、池州、安庆)民宿服务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旅游景区等其他提供旅游服务消费纠纷的多元化解工作可参照执行。其中:第3章“术语和定义”,给出了本标准所涉及的有关术语和定义。第4章“一般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规定了民宿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应当遵循“和解优先、调解自愿、尊重公序良俗、公平公正” 原则 。第5章“组织管理”,规定了化解民宿消费纠纷的“机构、人员、设施设备和制度”等内容。纠纷化解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消费者保护委员会组织(含消费维权服务站、点)、基层组织(街道、村居),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消保委成员单位,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以及其他组织机构。第6章“化解纠纷途径”,规定了民宿消费纠纷化解的途径。化解的途径包括和解、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和诉讼; 同时,对现场调解和在线调解所需遵循的程序提提供指南。第7章“诉调对接”,规定了由消保委牵头建立诉调对接联动机制,定期或不定期交流召开研讨会民宿服务消费纠纷诉调,并就民宿消费纠纷中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进行分析,探讨重大消费纠纷多元化解的办法,协商解决消费纠纷化解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创新消费纠纷多元化解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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