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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贸港金融贡献评价准则
发布日期:
2022-10-21
实施日期:
2022-10-21
范围:1.本评价准则适用于在海南注册、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保险、资产管理、基金、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
2.本评价准则旨在为海南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对海南自贸港建设的金融贡献进行评价提供参考和依据。
3.本评价准则规定了海南金融机构对自贸港建设的金融贡献进行评价时应遵照的原则、准则及方法;
主要技术内容:根据本标准的规定和被评价对象在申报金融贡献的过程和结果的实际情况,按各项指标的分值进行评分。具体要点如下:1.在申报金融贡献过程中所采用的方式方法和形式;2.所使用的方式方法与标准评分项要求的适宜性以及有效性;3.为实现标准评分项要求所采用方法和评价考核的展开程度;4.金融贡献内容、服务过程、工作原则和对海南自贸港的贡献程度及影响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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