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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ZSP 000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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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集体用餐配送服务规范
发布日期:
2022-08-05
实施日期:
2022-08-15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学校集体用餐配送服务的食品安全和营养管理、服务质量要求,包括基本要求、过程
管理、服务质量与评价、应急处理、营养健康管理及食育等。 本文件适用于为学校提供集体用餐配送服务的生产经营单位。本标准附录A适用于采用集体用餐配
送服务的学校,采用“卫星厨房”服务模式的学校和其他校外服务机构参照执行。附录B、C、D同时适
用学校集体用餐配送服务的生产经营单位、各类学校食堂和其他校外服务机构;
主要技术内容:4 基本要求4.1 资质要求4.1.1 学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具备合法主体资格,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应标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并应严格按照载明许可的经营项目进行生产经营,按照核准的供餐份数进行供餐。4.1.2 应达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 A 级。4.1.3 应获得 GB/T 19001、GB/T 22000 和 HACCP 危害分析与关键点控制体系认证。鼓励获得 GB/T 2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 GB/T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鼓励引入或通过第三方认证和评估。4.1.4 应具有承担一定资金赔付风险的能力,应根据产能情况投保相应额度的食品安全责任险、含有食品安全的综合险和公众食品安全责任险等。4.1.5 设有按照国际惯例或民族习惯提供食品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其食材、场所、设备、用具、包装和服务方式等应符合国际惯例或民族习惯餐饮服务的相关要求。4.1.6 应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公开招标选定校外集体供餐单位名单;应由学校组织管理人员和家长代表,在名单中选定本校的学校集体用餐配送服务单位。明确招标程序的要求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工作的通知》。4.1.7 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市场监督部门督促指导本行政区内学校集体供餐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进行全面自查和整改,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并督促其对发现的风险隐患限期整改到位。4.1.8 其他要求见属地行政管理部门的准入性要求。4.2 场所与设备4.2.1 场所要求4.2.1.1 选址在给排水条件和用电保障较好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等污染源25 米以上;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周边不应有大量有害生物孳生。4.2.1.2 具有与生产加工经营的工艺及品种、数量、供应方式等要求相适应的场所,并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其他要求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4.2.1.3 应设置与集中用餐配送的特定要求相适应的场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分装及暂存场所;——成品装箱及配送车辆装载场所;——食品相关物料贮存场所,包括食材、餐用具、包装材料等;——配送工具、配送餐用具、配送车辆等清洗消毒保洁场所。4.2.1.4 各场所应合理布局,相关人流、物流通道及入口、出口分开设置,防止交叉污染。4.2.1.5 鼓励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规划专门的参观通道,与加工场所用透明玻璃分隔,方便学校、家长、学生和社会公众参观体验。4.2.1.6 成品装箱及配送车辆装卸进出场所面积应与供餐量相匹配,确保成品能及时装卸。4.2.1.7 鼓励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加工区域及周边环境进行虫害控制,以保持场所内部及周边环境整洁,防止虫害侵入及孳生。4.2.2 设施设备4.2.2.1 应根据需求在适当的位置配备足够数量的设施设备。冷链食品生产单位应符合 GB 14881、GB 31605 的规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符合 GB 31654 的规定,其他要求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4.2.2.2 采用冷链工艺的企业应配备与生产数量相适应的冷却专间和快速冷却设备;采用热链工艺的企业,应设置膳食暂存间或二次加热场所,配备加热设备以及相适应的储存、配送保温设施。4.2.2.3 设施设备应牢固耐用,材料安全无毒,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设施设备、工用具应有设置操作人员受到伤害的提醒标志和防护措施。4.2.2.4 盛放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和容器应分开,并有明显的区分标识。鼓励建立和实施色标管理、6T 等先进的现场管理方法。4.2.2.5 使用煤气天然气等火灾隐患较大的设备的,按照 GB 50028-2006(2020 版)中 10.8.2、GB 55009-2021 中 6.2.1、CJJ/T 146-2011 中 3.3 的要求,应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及紧急切断装置,并严格按照《惠州市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基本要求指引》进行管理。4.2.2.6 应采用具有环保标志的油烟净化设施。应定期对排风排烟设施、油烟净化装置、专用烟道等进行清洁和维护,鼓励引入第三方进行烟道、烟罩等设施的检测和清洗。4.2.2.7 应配备与食品品种与规模相适应的快检室。快检室应配备相应的检验设施、专用冷藏设施;检验设备应能用于快速检测食品原料中兽药残留、农药残留等理化指标和检验食品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微生物指标以及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用具大肠菌群等项目,并按要求检定或校准。4.2.2.8 应配备与供应方式和数量相匹配的配送车辆以及封闭式装载设备(如配送箱)和运输设备(如手推车)。4.3 人员要求4.3.1 学校集体用餐配送服务单位人员配置及其管理要求应符合 GB 14881、GB 31654 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的规定,应设置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管理职责部门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和生产安全履行全面管理职责。4.3.2 应配备的相关专业人员,设置应与 4.1.5 所 获得的证照内容相适应,并满足以下要求:——应配备专职高级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其中供餐人数为 3000 人(含)以上的,应有专职高级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担任团队负责人的独立食品安全管理团队,并应再配备至少 1 名专职的中级以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设置 A/B 岗,确保供餐期间在岗履职;——应配备专职营养指导人员,鼓励配备注册营养师,其设置和管理应符合 SB/T 10474 的规定;——应配备检验检测人员,并应经过培训与考核、取得职业技能证书后上岗。4.3.3 与食品直接接触的从业人员(包括分餐人员、装卸人员、送餐人员、运输司机等)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学校集体用餐配送服务工作。4.3.4 应制定和落实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从业人员应经过培训后方可上岗,安全知识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安全知识、营养健康知识、交通安全常识、消防安全知识等。其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营养指导人员的食品安全及营养健康等相关内容培训每年不少于 40 学时,并应至少每半年对从业人员进行一次食品安全培训考核。4.3.5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每天对从事接触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和集体用餐配送的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健康状况和个人卫生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上岗。4.3.6 工作人员应穿着工作服进入工作场所,工作服应保持清洁、定期清洗,离开加工场所(如去卫生间)前应脱去工作服。4.4 信息公开与可追溯管理要求4.4.1 应设置信息公示栏,公示内容及要求应符合《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明厨亮灶”建设规范的指引》。4.4.2 应根据属地监管部门要求,采用信息化手段建立“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管理系统,并纳入属地监管部门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平台管理;应使用“互联网+明厨亮灶”系统进行自查等日常管理;应为配送学校推送视频数据,保障学校能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4.4.3 应建立食品和食品原料的信息化追溯管理体系,采集、留存食品生产、经营和配送信息,确保能够实现全程可追溯;同时还应将数据对接至食用农产品溯源系统和冷冻冷藏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等相关平台,实现各环节全流程可追溯。 5 过程管理5.1 基本原则5.1.1 应采用合适的供餐模式,确保供应餐饮食品的安全、营养及风味口感。供餐管理服务过程中应符合 SB/T 10856、SB/T 10857 的规定。5.1.2 应根据学校集体用餐配送的特点和要求制定和评审菜谱,并应充分考虑食品安全和营养要求,鼓励根据 SB/T 10474、WS/T 554 的规定设计编制带量食谱。5.1.3 采用热链配送方式的,应采取加热或保温措施对集中加工熟制后的食品进行贮存、运输,应使餐食中心温度在 4 h 食用期限内保持在 60℃以上。5.1.4 采用冷链工艺或冷链配送方式的,应符合 GB 31605 的规定,将食品在熟制后立即放在冷却设备或冷却间内冷却,并应在盛放容器上标注加工制作时间等。其加工过程时间及温度控制满足以下要求:——经集中加工烧熟后的食品应在 15 min 内将食品中心温度降至 8℃以下进行贮存、运输,冷却步骤宜先采用快速冷却机将食品冷却到 25℃以下,然后放入冷却专间冷却到 8℃以下;——应设置复热点,冷却后的餐饮食品在配送前或分餐前进行集中复热,复热点应配备充足的冷藏设施和再加热设施(包括微波炉、加热柜或蒸箱等);——在复热点对食品进行复热,食品的中心温度达到 70℃以上的方可供应,并在 4 h 食用期限内保持在 60℃以上;冷链工艺食品从包装到食用结束,时间应控制在 24 h 内。5.1.5 预包装食品应按产品包装上所要求的存储条件进行配送。5.1.6 应保证按时送达供餐食品,配送车程宜不超过 1 h;学校宜采用就近原则选择集体用餐配送服务单位。5.1.7 应对每批次原料及每餐次餐饮食品进行检验,同时每半年将餐饮食品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至少一次。检验项目及检验标准参照附录 B 的要求。5.1.8 应按 GB 14881 和 GB 31654 的规定建立相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岗位责任制,还应针对配送环节建立配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仅限于:——关键环节操作规程,如配送过程要求、复热加工规程、学校餐食验收及分餐等;——清洁消毒卫生管理制度;——运输车辆及配送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配送车辆管理制度;——食品召回制度;——学校、家长与学生满意度的管理和评价制度;——信息公开与可追溯管理制度;——应急处理制度。5.1.9 应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结合食品制作和配送过程中的食品安全危害因素和风险点分析,确定食品安全自查的项目、要求和频次,制定详细的自查计划;宜每天开展食品加工过程自查,每周、每月开展专项检查。鼓励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食品安全日常自查和专项自查,并指导其及时整改完善。5.1.10 应建立处置因车辆、交通、卫生、天气等原因影响供餐的紧急情况的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培训演练。5.2 食品采购与贮存5.2.1 学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采购前应对供货商进行审核评估,选择相对固定的食品供货商,采购食品及原料应遵循安全、健康、符合营养需要的原则。采购米、面、肉、油、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料,应实行公开招标或集中定点采购制度,米、油严格落实粮油二维码溯源采购,并与供货企业单位签订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的供货协议。5.2.2 宜根据带量食谱,按实际集体用餐配送的学生总数采购和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原料采购应不用或少用半成品、成品、合成品,不得以火腿肠、肉丸等代替禽肉类作为荤菜,鼓励多使用新鲜或冰鲜肉类。学生饮用奶不得使用含乳饮料,应优选学生纯牛奶和纯酸奶;学生奶中蛋白质含量按照 GB 25190和 GB 25191 规定执行。注:学生饮用奶应遵守GB 25191的规定,灭菌乳中蛋白质含量不低于2.9 g/100 g,调制乳中蛋白质不低于2.3 g/100g。5.2.3 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查验并核对食品的名称、规格、批次、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查看食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等。并应向供货商索取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动物产品包含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大米包含重金属指标等)和采购送货票据等资料。5.2.4 采购食品应当做好食品采购验收和登记,应建立食品进货台账,从采购、贮存、加工、检验等环节进行详细记录,确保全过程可追溯。鼓励建立电子台账,记录食品、食品添加剂的采购和使用情况,实现信息化追溯管理。5.2.5 应建立供货商评价和退出机制;鼓励学校和学校专项工作委员会组织对配送单位供应商的考察和建议,并可根据评价情况督促配送单位对供货商的整改或调整。5.2.6 除严禁采购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外,还应当遵守《学校集体用餐供应食品禁用慎用清单》(见附录 C)。5.2.7 食品及原料的贮存应符合 GB 31654 的要求。5.2.8 食品及原料的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及时清理腐败变质等感官性状异常、超过保质期等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其中,湿米粉(河粉等)的采购量应控制为当天用完的分量,鸡蛋的采购量宜在一周内用完。5.3 加工制作5.3.1 学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加工操作规程的制定与执行,食品加工过程包括粗加工与切配、烹饪与熟制、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使用、面点制作、冷却与再加热、食品留样等以及餐饮具清洗消毒的要求参照 GB 31654。鼓励建设智能化厨房,采用主食生产线、自动洗切流水线、自动分装流水线等现代化设备取代人工操作。5.3.2 应对每餐次的易腐食品成品进行留样,每个品种的留样量不低于 125 g,留样时间不少于 48 h。学校也应对每餐次成品按规定进行留样,由学校在经查验合格的供餐食品中随机抽取一份留样。5.3.3 按照国际管理和民族习惯提供食品的,其场所、设备、容器、用具等应专用,并有明显标志。5.3.4 宜使用洗碗烘干机、热力消毒柜等设备进行餐用具消毒;清洗消毒所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符合 GB 14930.1 和 GB 14930.2 的要求。5.3.5 加工鸡蛋等禽蛋时,应做到如下要求:——使用前清洗禽蛋的外壳,必要时消毒外壳;破壳后应单独存放在暂存容器中,经确认禽蛋未变质后再合并存放;混合搅拌后的蛋液应当餐用完;——有条件的供餐单位宜设置鸡蛋专用清洗或消毒池;——需经烹饪或翻热含蛋食品的,应彻底煮熟至蛋白和蛋黄完全凝固;不得向学校供应生鸡蛋或未经彻底煮熟的蛋类食品。5.4 备餐与供餐5.4.1 试餐5.4.1.1 学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建立试餐制度,每餐次食品进入分餐间之前,应有工作人员对供餐品种进行试餐,试餐后未发现异常情况才开始分餐。每餐次试餐工作应由至少两名试餐人员共同进行,试餐前应保证该餐次的试餐人员身体健康,无任何影响试餐工作的疾病和状况。5.4.1.2 试餐时应遵循“一看二闻三尝”,需要注意试餐食物的外在色泽是否正常、散发的气味是否正常、食物中是否混有异物等情况。试餐人员应从食物的气味、口感、色泽等感官以及生熟情况、硬度、异物情况等指标进行评价,如实填写食品安全试餐评价记录,并妥善保存以备查验。5.4.1.3 试餐人员在试餐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经确认发生异常情况时,配送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5.4.2 分装5.4.2.1 应设分装专间,宜尽量缩短分装时间,并保证餐食中心温度符合相应的冷链或热链工艺要求。5.4.2.2 应确定食品具有正常的色泽、形态、气味、滋味并且无杂质。5.4.2.3 应确定食品包装整洁、无破损,应对食品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饭菜外溢。5.4.2.4 分装后应在盛装食品的最小单位运输容器(如保温箱)上加装经符合行业标准的食安封签,避免人为或其他外部因素对食品的污染。5.4.2.5 应在盛装食品的最小单位运输容器表面的显著位置加贴食品标签,标明食品名称、加工单位名称、制作时间(冷链为生产时间和复热时间)、食用时限等信息。预包装食品和冷链方便食品的标签还应符合 GB 7718 的要求。5.4.2.6 设备器具与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不应采用不可降解材料制作的一次性餐饮具,不应提供不可降解的塑料袋、塑料吸管等。5.5 集体用餐配送5.5.1 配送送车辆与设备5.5.1.1 应采用专用的封闭式配送车辆。鼓励配送车辆配备行车记录仪、车辆定位系统并在配送车辆的存储车厢、驾驶室等区域安装摄像头,实现集体用餐配送全过程的信息采集和过程智慧监控。5.5.1.2 配送车辆及配送箱等运输设备内部材质和结构应便于清洁和消毒,车辆装载前后、运输设备使用前后应进行清洗、消毒,厢体内壁应保持清洁卫生,无污染、无异味;并注意运输装卸过程中的操作规范和清洁卫生,防止交叉污染。5.5.1.3 应定期对配送车辆与设备进行检查和保养、记录保温性能,并应配备安全性措施避免意外开启。5.5.1.4 如车辆厢体内安装照明设施,应使用安全型照明设施或采取防护措施。5.5.2 配送过程要求5.5.2.1 应与学校提前沟通确认针对就餐地点、时间、人数、菜品及其他要求,并提前告知配送过程路线、配送人员、车辆等安排。5.5.2.2 冷链运输应在运输前对厢体进行预冷,确保在运输前达到冷藏温度。5.5.2.3 配送过程应保持平稳且密封,装餐后应对配送车辆厢门采用安全性措施,确保无人为或意外开启。5.5.2.4 配送过程中食品应维持冷藏或热藏相适应的温度;采用冷链配送的过程中应实时连续监控厢体温度,记录时间间隔不宜超过 10 min,温度应真实准确。发现温度异常时应立刻采取纠正行动和应急措施,并应记录温度异常食品、温度与时间等信息。5.5.2.5 应建立与配送、服务人员的实时信息沟通渠道,对配送过程、食品数量、质量等进行确认。5.5.2.6 配送、服务人员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洗手、消毒、佩戴口罩等个人清洁和防护。5.5.3 配合验收5.5.3.1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和学校沟通协调,确保验收环境、餐食暂存环境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宜尽量控制环境温度并宜尽量缩短验收时长,以防止食品温度超出规定范围。详细配送学校的验收和餐食暂存环境要求遵照附录 A 的要求。5.5.3.2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配送人员应提供食品配送清单(出货单),内容应包括配送单位名称、配送对象、配送日期、品种、数量、发货人、收货人等。5.5.3.3 配送人员应配合学校确认食品种类、食品状态、数量、中心温度等信息,确保食品封签完整、无破损,查验食品包装完整、食品清洁、无污染、无异味。如发现热食温度低于 60℃或食品状态异常时,应不予接受和分发,并作为餐厨垃圾处理。经学校查验后应尽快装卸并应做好验收记录,确保食品加工制作后到食用时间(含分装、运输、分餐)应不超过食用期限。5.6 集体用餐分餐5.6.1 运送装卸5.6.1.1 应配备数量足够的运送工用具等,每次运送食品前进行清洁消毒。5.6.1.2 餐食盛放容器在运送至分餐区以及装卸的过程中应确保密封加盖、封签完整。5.6.1.3 应采取措施,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5.6.2 分餐方式宜根据就餐需求和供餐能力确定分餐方式,包括按位分餐、按需分餐、预包装食品自取等。5.6.3 分餐环境5.6.3.1 学校应参照专间(区)要求建立暂存间(区)或分餐间(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协助学校保持暂存间(区)或分餐间(区)达到食品安全规范要求。详细规范要求遵照附录 A 的要求。5.6.3.2 应在学校指定的区域进行分餐,确保分餐区域面积满足及时供餐的需求,同时保持环境清洁卫生;采用配送桶(箱)装餐食的,宜配备相应的加热保温设施或设备。5.6.3.3 应为分餐人员配备清洗消毒用品、口罩、手套等卫生用品,并确保及时补充。5.6.3.4 应避免异物掉入食品等污染食品的情形发生。5.6.4 分餐操作5.6.4.1 分餐人员应洗手消毒、佩戴帽子和口罩(预包装食品除外)。应使用经过消毒的专用分餐工具和餐用具,并应注意手部不得接触食品成品。5.6.4.2 分派菜肴的工具使用前应清洗消毒,配有自助取餐区或自助加餐区的,宜在自助区配备一次性手套等用品供取餐者使用。5.6.4.3 采用按位分餐的,宜由分餐人员将食品分发至位置;采用按需分餐的,应安排分餐人员全程关注需求情况,及时为学生增加食品份量;采用预包装食品自取方式的,宜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放置包装食品。5.6.4.4 提供非预包装加餐食品的,应在规定的分餐区域操作并配备公共餐具,宜由分餐人员分餐。5.6.4.5 分餐后就餐时间宜控制在 30 min 内,剩余食品(预包装食品除外)应立即作为餐厨垃圾处理,不得回收后再次供应。5.7 防止餐饮浪费5.7.1 应配合学校积极开展“光盘行动”“防止餐饮浪费”的宣传,在显著位置张贴或摆放节约食物、杜绝浪费的标识,引导学生合理点餐、适量取食,不挑食、不剩饭、不倒饭,自觉抵制餐饮浪费行为。5.7.2 鼓励采取有效方式获取确切就餐人数,实行用餐人员动态管理,将“防止餐饮浪费”纳入餐饮加工经营全过程进行管理;并可提供退款渠道给请假和停止就餐的学生,避免供餐份数超出实际需求。5.7.3 鼓励根据各年龄段所需食品份量供餐,宜通过另备小份加餐食品或少量分餐盒饭的方式避免份量不足或剩余食品过多。5.7.4 因突发事件延迟供餐,而另准备食品供学校暂时就餐后继续配送的,未分餐的宜调整餐盒份量,避免因食品份量过多造成浪费。T/HZSP0001—20225.8 后续处理5.8.1 餐具回收5.8.1.1 宜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设置餐具回收区,并显著标志。5.8.1.2 分餐和服务人员应及时协助清理餐桌并对使用后的餐具进行回收,确保现场整洁卫生。5.8.2 餐厨废弃物回收5.8.2.1 学校宜设置餐厨废弃物回收区并显著标志,分餐和服务人员应协助学校进行餐厨垃圾收集。5.8.2.2 应设置餐厨废弃物回收存放容器,应选择内壁光滑、易于清洁的容器。餐厨废弃物存放容器与其他容器应有明显的分类标识。存放容器应配有盖子,防止有害生物侵入、不良气味或污水溢出,防止污染食品、地面、食品接触面(包括接触食品的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等),应及时清洁和消毒。5.8.2.3 餐厨废弃物应分类放置并及时收集、运输,不应溢出存放容器。应严格控制餐厨废弃物的流向,做好分类和回收处理工作。选择第三方企业处理的,应核查收运者资质并签订相关协议,选择由餐厨垃圾特许经营企业收集、运输、处理,并在协议中明确不得用于养殖用途。5.8.2.4 应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详细记录处置时间、种类、数量、收运者等信息。5.8.2.5 鼓励在就餐区就地进行厨余垃圾、包装物和其他垃圾分类,分餐人员宜协助学校引导和教育学生进行废弃物分类。5.8.2.6 应对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和场所每天进行至少一次清洁,每周进行至少一次消毒,保持场所整洁。5.8.2.7 应配合学校及时对校内暂存区、分餐区、餐具回收区及餐厨废弃物回收区域进行清洁和消毒。6 服务质量与评价6.1 服务评价6.1.1 应建立评价机制,定期对配送服务操作的规范性进行评价。6.1.2 应明确学校、家长与学生的满意度管理和评价的考评内容及标准,应定期收集服务对象对菜品、服务、环境、管理等的评价和建议。6.1.3 应建立学校、家长与学生的满意度考评周期和反馈整改机制,应做好记录并妥善保存。6.2 评价改进及投诉处理6.2.1 应进行服务的持续改进,制定相应措施,依据包括但不限于:——菜品与服务信息;——员工考核与培训记录;——信息数据分析结果;——监督与检查记录。6.2.2 应定期验证、整理有效的改进措施,补充到管理制度、操作手册和岗位职责等文件中。6.2.3 应建立、公开、实施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学校、家长与学生的投诉。7 应急处理7.1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参照 SB/T 11047 的要求,联合学校设立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并每年开展至少一次应急演练;应在学校醒目位置张贴应急处置程序、应急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并加强对从业人员、学生和教职工的事故应急报告和处理的宣传。7.2 应设置相应的应急机制,当配送过程中如发生损坏、丢失、无法按时送达等突发情况时,能确保及时调配供餐食品。宜通过成立行业联盟的形式,依托联盟机构联络第三方单位或机构,完成集体用餐配送服务,保障及时供餐。7.3 应设置专(兼)职食品安全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并报主管部门登记备案。7.4 配送的学生餐存在或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时,供餐单位应立即停止配送,立即向学校食品安全主要负责人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应立即停止供餐、保护现场并按照规定如实向所在辖区的相关部门报告、做好相关记录,不应擅自发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供餐单位应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施、设备等,启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理赔程序;——事故处理结束后,在有关部门指导下,对被污染食品和接触过被污染食品的容器、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进行清洗、消毒等处理。7.5 应急处理流程应按照 SB/T 11047 有关规定执行。7.6 宜对加工过程中可能带入致敏原的食品,尤其是不易识别原料成分的,按 GB 7718 中关于致敏物质标示的要求在供餐位置的附近加以显著提示。7.7 应严格按国家及相应地区疫情防控要求,对相关人员健康及卫生进行规范管理,对餐饮加工经营和就餐场所进行消毒、保持清洁并定期通风换气。8 营养健康管理及食育8.1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参照 WS/T 554 的规定,合理规划学生一日三餐的能量和营养素供给量、食物的种类和数量等,并应引导学生科学营养用餐。详细营养标准见附录 D。鼓励营养餐中加强奶类和大豆类食品的数量保障,根据《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22)》,学龄前儿童每天饮奶量宜为 350 mL~600 mL,中小学生每日饮奶量宜为 300 mL~500 mL。8.2 应在营养指导下至少提前 3 天编制每周食谱和菜品目录,并向学校、家长等公示带量食谱和营养素供给量;如需调整应至少提前 1 天告知学校、家长。8.3 学生餐应尽量减少煎、炸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烹调方式;鼓励集体供餐服务单位使用单一调味品替代复合调味品,并使用量杯等有效方式控制调味品用量,促进营养配餐“三减”和调料用量标准化;如提供自制饮料或果汁时,要标示添加糖含量。8.4 每学期应开展至少 1 次学生餐营养质量评价、验证,应及时调整膳食结构。8.5 学校应建立营养健康教育工作制度;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协助学校开展食物营养与健康、食品安全、光盘行动、减盐减油减糖等常态化营养健康宣传教育活动;配合学校根据“5.20 中国学生营养日”“食品安全宣传周”“全民营养周”等主题,开展相应的专项宣传普及。8.6 应从洗手、摆放餐用具、取餐、用餐、餐后清理等全流程进行食育教育,培养广大学生良好的用餐习惯;宜通过在餐盒或餐垫印刷资料、餐时播放语音、餐后播放视频等多种方式开展营养健康和食育科普宣传。8.7 鼓励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集体供餐开放日”,邀请学生和家长参与并做好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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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请遵守公共秩序和国家标准馆相关管理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自觉维护参观秩序和良好的阅读环境。
开放时间:每周一至周五8:30-17:00(节假日不开放)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号
乘车线路:乘坐地铁10号线、昌平线,在西土城站下车D口出后西行150米即可到达。
服务咨询:
赵老师 电话:010-58811369 邮箱:zhaoping@cnis.ac.cn
刘老师 电话:010-58811368 邮箱:liuyzh@cnis.a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