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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人才备案推荐评估规范
发布日期: 2023-09-15
实施日期: 2023-09-15
主要技术内容:1  范 围本标准规定了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人才的定义及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人才备案推荐的资格条件、通用条 件等方面的要求,也规定了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人才备案推荐评估要求以及监督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人才备案推荐评估过程及监督活动。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2.1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人才 information  technology  application   innovation  talents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人才是指为实现信息技术应用自主可控、安全可靠而从事信息技术自主创新相关 研究、开发、生产、实施、服务等工作,并经培训考核评价证实具备一定信创有关技术、管理等才能的 人员。2.2备案推荐 filing    recommendation备案推荐是专指本标准发布单位依据本团体标准进行相关认可登记记录,并向社会予以推广介绍举 荐。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人才备案推荐属于行业性、区域性、自愿性备案推荐。3  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人才备案推荐条件3.1  资格条件3.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3.1.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未被列入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剥夺政治权利。3.1.3  在山东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事业。3.1.4  自愿进行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人才备案推荐。3.2  通用条件3.2.1  参加信创相关培训参加信创相关培训,是获得技术、管理等才能的重要途径,也是证实为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人才的主 要方法。由国家机构、主流信创厂商等组织的信创类培训,培训过程和考评体系符合要求的,经课程备案确认后属于有效培训。以培训结业证书作为参加信创相关培训的有效证明。3.2.2      获得信创技能评价证书参加国家机构信创相关专业技能考核评价,获颁信创专业人才技能培训评价证书的,按照证书等级 予以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人才确认。信创相关技能评价证书应由国家机构加盖印章并可查证。3.2.3 获得信创人才评价证书参加本标准发布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信创人才评价活动,获颁信创人才评价证书的,按照证 书等级予以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人才确认。信创相关人才评价证书应由本标准发布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加 盖印章并可查证。3.2.4     拥有信创相关成果开展信创相关技术研发、拥有一定信创相关成果的,按照成果类型和承担工作情况予以信息技术应 用创新人才确认。信创相关的专利、软件著作权、著作、论文等均可以作为成果的有效证明。3.2.5    其他可证实信创才能的证明具有其他证明,可证实具备信创才能,可据实进行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人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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