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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ACM 107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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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治未病服务规范 中医养生保健机构 功能性分区服务流程规范
发布日期:
2018-09-17
实施日期:
2018-11-15
主要技术内容:《中医药创新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提出:“医学模式的转变为中医药充分发挥作用创造了有利条件。‘生物一社会一心理一环境’医学模式的建立,改变了西方生物医学模式只重视‘病’而忽视‘人’的问题。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科学发展观,以及疾病防治战略的‘前移’和重点的‘下移’,为中医药发挥整体观、辨证观、个体化思想,对疾病、亚健康状态进行防治和综合调理,在延长生命的同时为提高生存质量的优势创造了机会。”《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也把“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基本健全,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网络初步构建,中医药服务能力显著增强,中医药特色优势更加突出,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作为总体目标之首,将“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作为重点任务之一。自2007 年全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实施起,中医“治未病”服务已在全国的中医医院广泛开展,社会独立养生保健机构也如雨后春笋般遍布着整个健康市场。据统计,目前,我国大大小小的“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企业总数已达140余万家,年服务人群达3000万人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明确指出“国家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但中医“治未病”养生保健工作的实践尚处于初级阶段,机构建设、工作流程、服务规范、评价指标等均缺乏行业标准,不利于中医药健康服务业的可持续发展。故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将“健康服务业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健康服务业政策和法规体系建立健全,行业规范、标准更加科学完善,行业管理和监督更加有效,人民群众健康意识和素养明显提高,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列为健康服务业发展的目标之一。本规范以中医“治未病”思想为指导,以医院治未病中心和社会养生保健机构的广泛调研为支撑,吸取当前国内外文献报道的经验,参考医院建设、保健院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等标准和规范,结合专家意见调研,从基础建设角度对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进行规范性指导。但需要指出的是,本标准属于推荐性标准,随着中医药健康服务市场的扩大及贸易水平的提高,新的需求、新的证据将不断产生,标准也将不断的修订。由于在标准编制中采用的证据本身具有局限性,同时由于不同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规模及发展方向的差别,故本标准只作为参考,实际运用时应灵活处理,无需机械照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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