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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 DB44/T 888-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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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温绝热气瓶定期检验规则
发布日期: 2011-08-22
实施日期: 2011-11-15
为确保在用低温绝热气瓶定期检验工作的质量,保障低温绝热气瓶的运行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规定了低温绝热气瓶定期检验的程序、基本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规则适用于广东省内盛装液氮、液氢、液氧、液化天然气(LNG)、液态二氧化碳等低温液体介质,瓶体为钢制且为高真空多层绝热结构,设计温度不低于-196°C,公称容积不小于10L,工作压力为0.2MPa-3.5MPa可重复充装气瓶的定期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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