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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 T/GIEHA 05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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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健康驿站 空气质量监测系统技术要求
发布日期: 2022-11-01
实施日期: 2022-12-0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国际健康驿站的室内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程的术语和定义、监测系统要求、公告系统 要求、施工、调试、验收、维护与管理。 本文件适用安装于国际健康驿站的空气质量监测系统; 主要技术内容:监测系统要求基本要求4.1.1 国际健康驿站应设置空气质量监测系统,监测结果应在各区域主要出入口和各楼层实时公告。4.1.2 空气质量监测系统方案要根据国际健康驿站各区域的用途与功能、使用要求、温湿度特点、环境空气情况、区域结构特征等,结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保、节能等政策、方针,通过经济技术比较确定。4.1.3 空气质量监测系统要考虑设计、施工、调试、验收及运营的要求,当有特殊要求时,要在监测系统文件中加以说明。国际健康驿站在建设时,应留有监测系统等所需的安装、操作和维修的空间或在建筑设计时预留安装维修的空间。4.1.4 空气质量监测系统验收时和投入运行后,要定期委托第三方卫生检测机构抽查比对。4.1.5 应保障监测系统的数据安全,并符合保密规定。监测点要求监测点的位置和数量应根据各区域用途、空间大小、污染物分布而确定,要能正确反映不同区域的空气质量,监控不同区域重点污染物。监测点数量要求原则上,国际健康驿站内监测传感器应按照表1的规定监测点数量进行布点。各区域按T/GIEHA 040进行分类。监测点位置要求监测点的位置要求如下:a) 应布置在空气流通且能反映被测空间空气状态的位置;b) 应安装在人触碰不到的地方,或靠近回风口处;c) 应避开强电磁感应干扰;d) 对使用无线通信的监测点应具有良好信号强度,确保无线监控仪器具有良好稳定的通信;e) 应避开通风口或通风管道等风速高的区域;f) 不应受到太阳辐射或室内热源的直接影响,举例热源应不小于 0.5m;g) 当设置多个监测点时,监测点的位置应能反应监测空间的污染物分布特点。功能要求4.3.1 数据采集仪或集成式数据采集仪能自动或根据人工指令将采集的信息发挥数据集成中心。4.3.2 具备主要污染物浓度超标实时报警功能。4.3.3 具备系统实时运行状态实时监控管理功能。4.3.4 温度、相对湿度传感器每连续运行 1 年,PM2.5、二氧化碳、甲醛、TVOC 等其他传感器每连续运行半年后应进行性能现场校验。现场校验可通过使用比现运行传感器更高等级的仪器进行比对,当传感器性能不符合设计要求时应及时更换。监测指标4.4.1 应具备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碳(CO2)、温度、湿度、甲醛等参数的监测功能,条件允许时,可选配臭氧(O3)、TVOC、苯、甲苯、二甲苯、氨、氡、菌落总数等。4.4.2 有特定污染物的区域,应对相应的污染物指标进行监测。传感器性能要求传感器的主要性能指标应该符合对应的应用场景,功耗低、响应时间快、稳定性好。传感器的标定传感器在出厂前应经过标定,在投入使用后,根据传感器要求定期进行复核或标定。标定期通常为1年,在维修完成后进行标定。信号传输4.6.1 传输的过程应给出参数命令、交互命令、数据命令和控制命令的格式及代码定义,允许扩展,但增加内容不应与本文件中使用或保留的控制命令相冲突。4.6.2 应对在线监测仪器仪表和数据采集传输仪之间的数据传输格式、代码进行定义,并写入技术文档。4.6.3 系统结构、协议层次和通信流程应满足 HJ/T 212 的要求。4.6.4 集成式数据采集仪与数据集成中心首次链接时,数据集成中心应对集成式数据采集仪进行设置,具体操作如下:a) 数据采集仪时间校准;b) 超时数据与重发次数设置;c) 实时数据上报时间间隔设置;d) 分钟数据上报时间间隔设置;e) 实时数据是否上报设置;f) 空气质量设备运行状态是否上报设置。4.6.5 非集成式数据采集仪与传感器之间的通讯方式宜采用 RS-485 串行通讯标准实现数据通讯。4.6.6 数据接口规范应符合 HJ/T 212 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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