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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干脆片(圈)
发布日期:
2022-07-14
实施日期:
2022-07-14
主要技术内容: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苹果干脆片(圈)的术语及定义、技术要求、 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鲜苹果为原料,经过清洗、去皮(不去皮)、去核、切片(圈)制得的经油炸及非油炸的苹果脆片(圈)。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5009. 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 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 19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 5009. 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GB 5009. 18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388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NY/T 948 香蕉脆片GB/T 23787 非油炸水果、蔬菜脆片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21302 包装用复合膜、袋通则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T 5009.6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 定〉的决定》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油炸苹果脆片 fried apple crisp chips苹果经清洗、去皮(不去皮)、去核、切片、护色、油炸、脱油、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加工制品。3.2 非油炸苹果脆片 non-fried apple crisp chips苹果经清洗、去皮(不去皮)、去核、切片、护色、干燥、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加工制品。4 技术要求4.1 原料要求4.1.1 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4.1.2 原料釆用的苹果应符合:果实新鲜良好、成熟适度、富有苹果香气、风味正常、无病虫害及霉 烂果,污染物和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2、GB 2763的规定。4.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色泽 具有苹果经加工后应有的正常色泽,且色泽均匀。 在明亮无炫目条件,将样品平摊在白色 搪瓷盘内,全面观察其色泽。组织状态 片形完整、薄厚均匀,无虫蛀,无霉变,且基本无碎屑。 在明亮无炫目条件,将样品平摊在白色搪瓷盘内,全面观察其组织形态。气味和滋味 具有苹果的香气、味感纯正、酸甜可口、无不良气味,口感微脆。 在明亮无炫目条件,将样品平摊在白色 搪瓷盘内,嗅其香气,品尝其滋味。杂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在明亮无炫目条件,将样品平摊在白色 搪瓷盘内,全面观察其有无外来杂质。4.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水分a/ (g/100g) ≤5.0 GB 5009. 3水分b/ (g/100g) ≤15.0 GB 5009. 3酸价a(以脂肪计)/( mg/g)(KOH) ≤5.0 GB5009.229过氧化值a(以脂肪计)/(g/100g) ≤0.25 GB5009.227脂肪a/(%) ≤20 GB/T 5009. 6脂肪b/(%) ≤1.0 GB/T 5009. 6总酸(以苹果酸计)/ (g/100g) ≤2.0 GB/T 12456铅(以Pb 计)/ (mg/kg) ≤0.75 GB 5009. 12二氧化硫残留量(SO2)/ (g/kg) ≤0.1 GB 5009.34展青霉素/(ug/kg) ≤30 GB 5009. 185六六六/ (mg/kg) ≤0.05 GB/T 5009. 19滴滴涕/ (mg/kg) ≤0.05 GB/T 5009. 19a适用于油炸苹果脆片。b适用于非油炸苹果脆片。其他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其他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其他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4.4 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及霉菌指标符合NY/T 948的规定,致病菌指标按照GB 29921的规定执行。4.5 净含量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净含量检测按 JJF 1070规定进行。5 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6 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7 检验规则7.1 组批由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品种为一批。7.2 出厂检验7.2.1 抽样方法和数量按照GB/T 23787的规定执行。7.2.2 检验项目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理化指标、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7.2.3 产品出厂前须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逐批检验,检验合格后签发质量合格证后方可岀厂。7.3 型式检验7.3.1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中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规定的全部项目。7.3.2 正常生产时,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a) 主要原辅料、关键工艺、设备有较大变化时;b) 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c) 岀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 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7.4 判定规则7.4.1 检验结果中所有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7.4.2 检验结果中微生物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即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其他项目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可以在原批次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复检,复检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 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检结果中如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8 标识、包装、贮存、运输、保质期8.1 标识8.1.1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的规定。8.1.2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应符合GB/T 6388的规定,包装贮存运输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8.2 包装8.2.1 内包装材料应洁净、干燥、无异味、无毒,且应符合GB 9683、GB/T 21302的规定。8.2.2 外包装釆用瓦楞纸箱,应在明显位置标明产品名称、规格、数量、执行标准号、批号、生产企业或经销单位名称、地址和防雨、防晒警示图案或文字。釆用的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8.3 贮存8.3.1 应贮存在清洁卫生、凉爽、干燥的仓库中。仓库内应有防尘、防蝇、防鼠等设施。不得与有毒、 有害、易腐蚀、易挥发、有污染的物品同处存放。8.3.2 产品不得接触地面或墙面,间隔应在20cm以上,堆放高度应以提取方便为宜。8.4 运输运输车辆应保持干燥、清洁。不得与有毒、有害、易腐蚀、易挥发、有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应防止暴晒、雨淋,装卸时应轻搬、轻放,不得重压。8.5 贮存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内,常温避光密封贮存。不应与有毒、有害的物品或其他杂物 混存。堆放时要离开地面10 cm以上,离墙壁20 cm以上,要注意防鼠、防潮。8.6 保质期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油炸苹果脆片的保质期不低于6个月,非油炸苹果脆片的保质期不低于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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