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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EEIA 316-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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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性环境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防爆性能改造技术规范
发布日期:
2018-12-24
实施日期:
2018-12-24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爆炸性环境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包括平衡重式叉车、前移式叉车、侧面式叉车、插腿式叉车、托盘堆垛车和三向堆垛车以及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防爆性能改造的技术要求,包括电气的、机械的防爆安全要求及改造措施,以及对这些要求和措施的检验技术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爆炸性环境(1区、2区,21区、22区)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防爆性能改造和检验。
本标准不适用于煤矿井下、设备II类0区车辆、设备III类20区车辆、炸药粉尘环境用车辆的改造,不适用于含二硫化碳、一氧化碳、乙醛的可燃性气体和蒸汽场所车辆的改造,亦不适用于点燃式内燃机车辆的改造。
本标准适用的环境温度为-20℃~+40℃;
主要技术内容:本标准规定了爆炸性环境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包括平衡重式叉车、前移式叉车、侧面式叉车、插腿式叉车、托盘堆垛车和三向堆垛车以及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防爆性能改造的技术要求,包括电气的、机械的防爆安全要求及改造措施,以及对这些要求和措施的检验技术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爆炸性环境(1区、2区,21区、22区)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防爆性能改造和检验。本标准不适用于煤矿井下、设备II类0区车辆、设备III类20区车辆、炸药粉尘环境用车辆的改造,不适用于含二硫化碳、一氧化碳、乙醛的可燃性气体和蒸汽场所车辆的改造,亦不适用于点燃式内燃机车辆的改造。本标准适用的环境温度为-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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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时间:每周一至周五8:30-17:00(节假日不开放)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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