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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DES 10003-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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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燃气灶具
发布日期:
2016-12-31
实施日期:
2016-12-3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家用燃气灶具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和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城镇燃气的家用燃气灶具及使用城镇燃气和电能的家用气电两用灶具,包括:
a)单个燃烧器额定热负荷≤5.23 kW的燃气灶;
b)额定热负荷符合a)规定、电的总额定输入功率≤5.00 kW的气电两用灶具。
使用GB/T 13611以外燃气种类的家用燃气灶具可参照使用本标准。
本标准不适用于移动的运输交通工具中使用的燃气灶具;
主要技术内容:5要求5.1概述5.2基本要求5.2.1气密性5.2.2热负荷5.2.3熄火保护装置5.2.4电点火装置5.2.5耐用性能5.2.6燃烧器材料5.2.7外观5.3绿色要求5.3.1能效要求5.3.2干烟气要求5.3.3环保材料使用要求5.3.4可回收、可再生利用要求5.3.5绿色报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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