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 地面切割机 安全要求
Building construction machinery and equipment—Floor cutting-off machines—Safety requirements
发布日期:
2019-10-18
实施日期:
2020-09-01
本标准规定了地面切割机(以下简称切割机)设计和制造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动力进给式地面切割机、手动装里进给式地面切例机或手推进给式地面切翻机(见3.2-3.4),用于混凝土、沥青和类似建筑材料地面的锯切、开槽和铣削,以电力或内燃机为主动力的步行操控的地面切割机械。其动力传输入为机械式或液压式。其预定使用旋转切割砂轮进行沮式或干式切割。切割砂轮可为金刚石切割砂轮或氮化翻切割砂轮。如果在该机械的设计和使用参数内,也可采用其他类型的切钊工具,本标准不包括这些类型的切割工具
本标准不适用于:
-人员驾乘操控的自行式地面切割机;
-沿轨道移动的机器;
-手持便携式切翻机;
-遥控的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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