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电气安全 电敏防护装置 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试验
Electrical safety of machinery—Electro-sensitive protective equipment—Part1:General requirements and tests
发布日期:
2004-02-04
实施日期:
2004-06-01
废止日期:
2014-02-01
GB/T19436的本部分规定了用于机械安全防护的电敏防护装置(ESPE)的设计、制造和试验的一般要求。要特别注意的是功能和设计要求,以保证获得适宜的安全性能。电敏防护装置(ESPE)包括可选择的安全功能,这些要求在附录A中给出。敏感功能的具体类型的特殊要求,在GB/T19436其他部分给出。本部分没有规定检测区的尺寸或结构和任何特殊应用中有关危险的布局,也没有规定是什么构成任何机械的危险状态。只限于ESPE的功能及其怎样与机械连接。本部分可能与那些对非人体保护的应用有关,例如:保护机械或产品免于机械损坏。在这些应用中,可能需要附加的要求,例如必须由敏感功能辨认的材料,具有不同于人的一些特性。本部分不涉及电磁兼容性(EMC)的发射要求。本部分对于使用不同敏感方法的各种类型的ESPE规定了一般要求。对于敏感功能的具体类型的特殊要求将在本标准的随后部分里说明。使用有源光电防护器件(例如光帘)的ESPE的要求见GB/T19436.2。本部分涉及ESPE的技术适用性。除非采取足够的预防措施,否则此应用所要求使用的物质和试验程序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按照本系列标准,在使用本系列标准所涉及的设备期间,决不免除供方或用户承担关于安全和人身健康的法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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