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光产品的安全 第2部分:光纤通信系统(OFCS)的安全
Safety of laser products—Part 2: Safety of optical fibre communication systems (OFCS)
发布日期:
2018-03-15
实施日期:
2018-10-01
本部分给出了光纤通信系统(OFCS)的安全运行、维护要求和具体指南。在OFCS中,光功率可以达到发射设备限制以外或距光源很远的距离处。
本部分规定了OFCS中的光可达位置的危险等级的评估,替代了依据GB 7247.1中激光产品的分类。本部分适用于完整安装的端到端OFCS,包括其能够产生或放大光辐射的部件和组件。那些仅面向OEM供应商销售的,用于集成到完整安装的端到端OFCS中的独立部件和组件不必按照本部分进行评估,因为最终的OFCS本身须按照本部分进行评估。
注 1 :上述内容不妨碍制造商按照合同或自身的要求使用本部分。
本部分不适用于以传输激光功率为主的光纤系统,例如在材料加工或医疗领域的应用等。
除了由激光辐射造成的危害外,OFCS也可能引起其他危害,如火灾。
本部分不涉及OFCS在易爆环境中的爆炸或火灾等安全事项。
本部分中提及的"激光"包括发光二极管(LED)和光放大器。
注 2: 光纤输出的光辐射危害取决于光的波长和功率以及光纤的光学特性(参见附录 A)。
本部分的目的是:
-保护人员免受由OFCS引起的光辐射危害;
-对制造商、安装方、检修方和运营商提出要求,需制定工作步骤和提供相关信息,以便采取正确的预防措施;
-通过使用符号、标牌和指示,确保对人员提供充分的警示,以防止OFCS潜在的危害。
更详细的必要性参见附录 A。
OFCS的安全依赖于组成系统的设备特性。因此可能需要在产品上标明安全的相关信息或将此类信息包括在使用说明书中。
根据潜在的危险等级的要求,OFCS的安全措施和运行责任由安装方或最终用户/运营商承担或双方共同承担。本部分将安装和检修操作期间遵守安全指示的责任赋予相应的安装方和检修方,而运行和维护的职责在最终用户或运营商。本部分的用户可能属于上述制造商、安装方、最终用户或运营商范围中的一方或多方
【到馆阅览须知】
国家标准馆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号,可接待到馆读者,为读者提供标准文献检索、文献阅览、信息咨询、信息跟踪、信息推送等服务。
1. 本馆向在国家数字标准馆网络平台上完成实名注册和预约的读者开放。
2. 请勿在非开放范围随意走动和从事与国家标准馆所提供服务无关的活动。
3. 请勿携带食品、有色和含糖饮料进入阅览区域。
4. 禁止在馆区内吸烟和使用明火,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
5. 请注意仪表着装,衣冠整洁得体,言谈举止文明。
6. 请遵守公共秩序和国家标准馆相关管理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自觉维护参观秩序和良好的阅读环境。
开放时间:每周一至周五8:30-17:00(节假日不开放)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号
乘车线路:乘坐地铁10号线、昌平线,在西土城站下车D口出后西行150米即可到达。
服务咨询:
赵老师 电话:010-58811369 邮箱:zhaoping@cnis.ac.cn
刘老师 电话:010-58811368 邮箱:liuyzh@cnis.a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