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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RRA 0703-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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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固体废催化剂采样方法
发布日期:
2018-12-18
实施日期:
2019-01-0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化工固体废催化剂采样方法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采样设备、采样方案、样品制备、样品的送检、保存和处置以及采样安全。
本标准适用于渣油加氢废催化剂、重整废催化剂、二甲苯异构化废催化剂、对苯二甲酸加氢精制废催化剂、乙烯氧化制环氧乙烷废催化剂。其他类别废催化剂可参照执行;
主要技术内容:技术内容1:术语和定义为满足本标准中废剂采样的需要,本标准结合固体废催化剂的性质及实际情况,对部分术语进行了定义,为确保本标准与国际标准和国内其它基础标准的协调一致,避免产生歧义,考虑到石油化工固体废催化剂本身属于化工产品类,本标准中的采样单元、份样、样品、代表样、采样方案、交货批、商品批、大样、混合大样、缩分样品、最终样品等11个术语和定义直接引用GB/T 4650-2012/ISO 6206:1979《工业用化学产品 采样 词汇》,自行定义了石油化工固体废催化剂、试验样品、复查样品、仲裁样品、留存样品、单元物料、流动物料等7个术语。技术内容2:一般要求本章节提出了石油化工固体废催化剂采样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要求,是所有废剂采样都应遵守的8项共性要求。主要包括:1)明确了采样的目的,提出样品代表性的要求;2)对采样人员的要求;3)对采样过程的要求;4)对采样工具和容器的要求;5)对基本样品量的要求;6)对最终样品的要求;7)对采样记录的要求;8)对采样参与者的要求。技术内容3: 采样设备对于石油化工固体废催化剂而言,采样设备的选用是至关重要的,是实现采样方案和确保样品代表性的前提和基础。本标准根据样品性质(属性、外观)和采样方案的要求,结合目前的实际情况,参考GB/T 6679-2003《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推荐本标准需用到的各种现场采样设备和均相采样设备。技术内容4:采样方案采样前需要预先界定总体物料的范围和数量,根据石油化工固体废催化剂的属性,兼顾利益、风险、成本以及可操作性等因素,本标准规定了组批规则,采样单元数的确定,重整废催化剂、二甲苯异构化废催化剂、对苯二甲酸加氢精制废催化剂、乙烯氧化制环氧乙烷废催化剂、渣油加氢废催化剂的采样方法等。技术内容5:样品制备本标准推荐采用由采样单元中获得的份样合并成为大样,大样混合均匀后,再逐步缩分得到最终样品,由最终样品等量分出试验样品、复查样品、仲裁样品和留存样品等的技术方案。大样的混匀方式有多种,本标准推荐平铺混匀法和二分器混匀法两种。技术内容6:样品的送检、保存及处置为避免样品性质的变化(如吸水、氧化等),保持样品的一致性,样品应及时送检。根据固体废催化剂的性质、危害程度以及可追溯性的要求,样品贮存时应放置在干燥的室温下,密封保存,保存期限按照三方约定,或者不少于12个月。样品处置时应采用回收、回用、资源化以及无害化处理等方式,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技术内容7:采样安全石油化工固体废催化剂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采样安全执行GB/T 3723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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