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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LZGA 00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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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鹿泉葡萄
发布日期:
2022-04-15
实施日期:
2022-04-15
主要技术内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鹿泉葡萄1 范围本标准化文件规定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鹿泉葡萄的保护范围、术语和定义、选地、生产、采收、要求和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化文件适用于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注册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志产品和对应的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2293 水果、蔬菜制品可滴定酸度的测定GB/T 12295 水果、蔬菜制品可溶性固形物含量的测定 折射仪法GB 18406.2 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水果安全要求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NY 469-2001 葡萄苗木NY/T 3413 葡萄病虫害防治技术规程NY/T 5088-2002 无公害食品 鲜食葡萄生产技术规程3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保护范围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鹿泉葡萄的保护范围:东经114°18′,北纬38°05′。分布在石家庄市鹿泉区的铜冶、上寨、获鹿、宜安、大河等乡镇境内。4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4.1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鹿泉葡萄在本标准第3章规定范围内种植的鲜食葡萄,以本标准生产技术进行管理,果品质量符合本标准要求的葡萄。4.2 整齐度果穗和果粒在形状、大小等方面的一致程度,分为整齐、比较整齐和不整齐。整齐:单穗、单粒的重量与其平均值误差小于30%,形状一致或相近;比较整齐:单穗、单粒的重量与其平均值误差小于40%,形状方面相似;不整齐:单穗、单粒的重量与其平均值误差大于30%,形状不太一致或不一致。4.3 紧密度果穗的紧密程度。分为极紧、紧、适中、松、极松。极紧:果粒之间很挤,果粒发生变形;紧:果粒之间较挤,但果粒不变形;适中:果穗平放时,果穗形状稍有改变;松:果穗平放时,果穗显著变形;极松:果穗平放时,果穗大部分分枝处于一个平面。4.4 新鲜洁净果皮、果梗不皱缩,无污物;果粒、果梗呈新鲜状态。4.5 霉烂果粒部分或全部腐败变质、不能食用的果粒。4.6 异常果由于自然因素或人为机械的作用,在外观、肉质、风味方面有较明显异常的果实。异常果包括:破损果、日灼果、水罐子果、伤疤果等。4.7 破损果因机械损伤造成果皮、果肉发生裂口的果实。4.8 日灼果由于受强日光照射在果实表面形成变色斑块的果实。4.9 水罐子果由于营养不良而造成果肉变软并呈水状,不能正常成熟的果实。4.10 伤疤果由于机械等外界原因形成表面疤痕的果实。4.11 色泽本品种固有颜色。5 选地、生产、采收5.1 选地选择土壤质地良好、土层深厚(以70-90厘米为宜)的梯田、坡地或排水性好的肥沃壤土或沙壤土栽培,要求土壤疏松、透气,PH值中性或微酸性,有机质含量≥1.2%,地下水位1米以下。5.2 生产5.2.1 苗木繁育按NY469-2001的规定执行,以扦插苗和嫁接苗繁育。5.2.2 栽培方式避雨栽培。5.2.3 定植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或3月下旬至4上旬定植,棚架定植密度≤3000株/10000㎡,篱架定植密度≤6000株/10000㎡。5.2.4 产量控制每10000㎡产量≤20000kg。5.2.5 肥水按NY/T 5088-2002规定执行,每年每667㎡施用腐熟有机肥基肥≥3000kg。采收前10天停止灌水。5.2.6 环境、安全要求按NY/T 3413规定执行,农药、化肥等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得污染环境。5.2.7 植物生长调节剂禁止使用未经国家或省级有关部门批准的植物生长调节剂。5.3 采收6月下旬至10月下旬,依据品种特性,当可溶性固形物含量≥16%,或有核品种种子变褐时,开始采收。6 要求6.1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指标项 目 指 标特 级 一 级 二 级果 面 新鲜洁净,无霉烂果粒,异常果≤5%。口 感 皮薄肉脆、酸甜适口、具有本品特有的风味、无异味色 泽 紫红色或紫黑色 紫色或青紫色紧 密 度 适中 较适中 偏松、偏紧整 齐 度(X) ≤10% 10%<X≤25% 25%<X≤40%6.2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项 目 指 标可溶性固形物/(%) ≥16总酸含量/(%) ≤0.5固酸比 ≥30:16.3 卫生指标按GB 18406.2的规定执行。6.4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标注净含量 (Qn)g 允许短缺量(T)aQn的百分比 g5~50 9 —50~100 — 4.5100~200 4.5 —200~300 — 9300~500 3 —500~1000 — 151000~10000 1.5 —10000~15000 — 15015000~50000 1 —7 检验方法7.1 感官指标将样品放于洁净的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葡萄果穗、果粒的形状、色泽、紧密度并品尝。7.2 理化指标7.2.1 粒重、穗重粒重采用感量0.1g的天平测定,穗重采用感量1g的天平测定。7.2.2 可溶性固形物按GB/T 12295规定的方法测定。7.2.3 总酸量按GB/T 12293规定的方法测定。7.2.4 整齐度从试样中随机抽出果穗20穗、果粒200粒,称量计算平均值,抽出最大、最小果穗各5穗,最大、最小果粒各50粒,称量计算平均值,按式(1)计算出整齐度(X),数值以%表示。……………………………………………………………………(1)(1)式中:A1 ——最大、最小果穗、果粒平均值,单位为克(g);A2 ——试样平均穗重、粒重,单位为克(g)。7.2.5 异常果从试样中挑选出有异常的果粒称量,按式(2)计算出异常果的百分含量(Y),数值以%表示。………………………………………………………………………………(2)(2)式中:T1 ——异常果的总重量,单位为克(g);T2 ——试样重量,单位为克(g)。7.3 卫生指标按GB 18406.2规定执行。7.4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按JJF 1070的规定进行。8 检验规则8.1 组批同一产地、同一生产技术方式、同一等级、同期采收的葡萄,每10000 kg为一组批.不足10000 kg视为一个组批。8.2 抽样方法抽样按每一批随机抽取三个检样,检样重量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一半样品作为制备实验室样品,另一半样品作为备样。8.3 田间检验产品包装前应按照本标准要求中感官指标和可溶性固形物进行质量等级检验,按等级要求分别包装并将合格证附于包装箱内。8.4 判定规则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等级的规定,当感官指标出现不合格项时,允许降等或重新分级。理化指标有一项不合格时,允许加倍抽样复检,如仍有不合格,则判为该批产品不合格。卫生指标若有一项不合格时,则判为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9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9.1 标志可标注“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志,每件(纸箱)外包装上应清晰标注以下内容:a)产品名称;b)重量、规格、净含量;c)产地、产址;d)质量等级;e)执行标准编号。9.2 包装葡萄的外包装要选择轻质牢固,清洁卫生,干燥完整,无毒性,无异味,对葡萄有保护作用的木箱、塑料箱和纸箱。9.3 运输、贮存9.3.1 运输可采用预冷运输、冷藏车或冷藏集装箱等多种运输方式。9.3.2 贮存场所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害有毒物品混存混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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