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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猪肉产品标准
发布日期:
2021-10-01
实施日期:
2021-10-10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土猪肉的术语和定义、原料要求、技术要求、品质分级、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土猪肉生产、经营、检测、标签以及其他有关领域;
主要技术内容:技术要求5.1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5.2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其他营养强化指标应执行国家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规定。5.3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其中镉限量应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食物搀杂(金属杂质含量)规例(第132V章)》,镉(以Cd计)≤0.05 mg/kg。5.4 农药残留限量和兽药残留限量5.4.1 农药残留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5.4.2 兽药残留量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括且不限于GB 31650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告的要求。5.5 食品添加剂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5.6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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