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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BLS 0007-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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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大地 香米
发布日期:
2018-06-12
实施日期:
2018-07-0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香米的术语和定义、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签以及储存和运输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湖北生产的香稻谷或其加工的糙米、半成品大米为原料碾磨加工而成的食用商品香米;
主要技术内容:4 分类按粒型分为长粒香米和珍珠香米。符合LS/T 6116中长粒型要求的为长粒香米,符合中短粒型要求的为珍珠香米。5 质量要求5.1 香味品质要求香味综合评分值应不低于80分。5.2 质量指标按GB/T 1354中优质大米的规定执行。5.3 食品安全要求按LS/T 3247的相关规定执行。5.4 加工生产过程中的食品安全要求原料应符合GB 1350、GB/T 17891的规定。生产过程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生产过程中,除使用符合GB 5749规定的水之外,不得添加任何物质。5.5 净含量为产品最大允许水分含量状况下的质量。5.6 追溯信息见附录A。6 检验方法香味综合评分检验:按NY/T 596附录A执行。质量指标检验:按GB/T 1354规定执行。食品安全指标检验:按LS/T 3247相关规定执行。净含量检验:按JJF 1070执行。7 检验规则7.1 扦样、分样按GB/T 5491执行。7.2 检验的一般规则按GB/T 5490执行。7.3 产品组批同原料、同工艺、同设备、同班次加工的产品为一批。7.4 出厂检验按5.2的规定检验。7.5 型式检验按5的规定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b)产品投产后,当原料、工艺、装备有较大改动,可能影响产品性能;c)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d)连续生产三年;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f)国家质量管理部门提出检验要求。7.6 判定规则7.6.1 凡不符合GB 2715以及国家卫生检验和植物检验检疫有关规定的产品,判为非食用产品。7.6.2 香味综合评分低于80分的产品不能作为荆楚大地香米。7.6.3 香米的定等指标中有一项指标达不到该等级质量要求的,则降为下一等级;低于最低等级指标的,作为非等级产品。其他指标有一项及以上不符合要求的,判定为为非等级产品。8 包装和标签8.1 包装8.1.1 应符合GB/T 17109的规定和食品安全要求。8.1.2 应坚固结实、封口严密牢固,不得撒漏。8.2 标签8.2.1 标签标识除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外,还应注明产品的香味综合评分、品尝评分、最佳食味期限及贮存条件、原料品种名称、原料产地、原料收获年度、碾米日期等。产品名称和等级应按本标准规定标注。8.2.2 外包装物包装储运标识应符合GB/T 191的要求。8.2.3 标注的净含量应为标准最大允许水分含量状况下的质量。9 储存和运输9.1 产品应储存在清洁、干燥、阴凉、防雨、防潮、防虫、防鼠、无异味的合格仓库内,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或水分含量较高的物质混存。9.2 应使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和容器运送产品,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防止雨淋和被污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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